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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债致人头撞床角引发脑溢血死亡 徽籍男子获刑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2月01日15:34  东方网

  东方网通讯员杨克元、记者毛丽君12月1日报道:为索欠款,徽籍男子徐某半夜入室,将欠款人郭某从床上拉拽下床,不料,郭某在挣扎过程中头部撞到床角,引发脑溢血死亡。东方网记者获悉,今天,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徐某有期徒刑2年6个月。

  2010年4月23日22时许,来自安徽的中年男子徐某酒后来到欠款人郭某闵行区暂住处,向其催讨欠款。期间,徐某用手拍打郭某头部并拉拽其下床,郭某在挣脱过程中因头部撞击到床角而瘫倒在床,左手、左脚不能行动并口吐白沫。徐某见状逃离。经医院抢救,郭某因医治无效而死亡。经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郭某系生前大脑右侧基底节区血管破裂出血(外力作用、情绪激动等可诱发)致中枢神经功能衰竭死亡。同年4月29日,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法庭审理中,徐某辩解,他与郭某没有肢体接触。徐某的辩护律师认为,公诉机关认定郭某被拉拽挣脱后头部撞击床沿而引发脑溢血死亡的事实,与医院证明及法医鉴定的结论不符,因郭某生前患有高血压,无法预见死亡结果的发生,系意外事件,事后死者家属未积极治疗,对死亡结果的发生存在过错,故为徐某作无罪辩护。

  法院认为,徐某应当预见其行为可能发生危害后果,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而导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关于徐某及其辩护人提出与死者没有肢体接触,徐某无罪的辩解及辩护意见,因大量直接证据、传来证据已形成闭合的证据锁链,足以证实徐某在讨债过程中有拍打郭某头部及拉拽行为,故辩解、辩护意见与庭审查明的事实证据不符,不予采纳。徐某在拉拽过程中,对郭某情绪激动、头部撞到床架可能导致的危害后果存在疏忽大意的过失,与郭某的死亡有直接因果关系,但是死因与其生前有高血压等病史及家属放弃积极治疗等因素也存在因果关系,故应认定徐某的犯罪情节较轻。据此,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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