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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与新西兰签订避免双重征税协定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2月01日15:42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12月1日电 据香港特区政府网站消息,中国香港1日与新西兰就收入避免双重征税及防止逃税签订协定。

  香港财政司司长曾俊华代表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在奥克兰签署协议。新西兰副总理兼财长英格利希则代表该国签署。

  该协定是香港签订的第十七份全面性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全面性协定)。在此之前,香港已先后与比利时、泰国、中国内地、卢森堡、越南、文莱、荷兰、印度尼西亚、匈牙利、科威特、奥地利、英国、爱尔兰、列支敦士登、法国和日本等贸易伙伴签订全面性协议。

  曾俊华赞扬该协议会鼓励香港和新西兰之间的投资及人才交流,从而加强两地的双边关系。

  在没有该协议的情况下,香港的公司从新西兰设立的常设机构(例如销售点)所得的利润,如果源自香港,可能须在两地课税。在该协议下,这些公司在新西兰所缴纳的税款,将可以根据香港的税务法例从香港所征收的相关税项中抵免,从而避免双重征税。

  在没有该协议的情况下,香港居民在新西兰收取股息收入,而该等股息收入并非源于在当地所设的常设机构,现时须向新西兰缴交的预扣税可以达30%。在该协议下,有关预扣税率会降至15%,而符合特定资格的受益人的预扣税率更会降至5%甚或0%。香港居民现时于新西兰收取的特许权使用费须在新西兰缴交15%的预扣税。在该协议下,有关的特许权使用费预扣税率会以5%为上限。新西兰向香港居民征收的利息预扣税率将由现时的15%降至10%。

  该协议生效之后,将取代现时提供同样优惠但仅限于空运业务收入的有限度避免双重征税协定。该协议亦不影响现时有关航运业务收入的互惠课税宽免所提供的优惠。

  香港与新西兰的全面性协议采用了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的最新数据交换准则。

  香港及新西兰的全面性协议将待双方完成有关的批准程序后开始生效。就香港而言,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须根据《税务条例》就协议作出一项命令,该项命令须经立法会审议通过。

  香港正积极与主要的贸易及投资伙伴建立全面性协议的网络。假若不能实时就全面性协议与其它地区展开磋商,香港亦会寻求与有关伙伴订立仅限于国际航运或空运业务收入的有限度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现时,香港已签订了二十七份限于空运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六份限于航运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及两份限于空运与航运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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