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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起北京如举办超千人大型活动需向公安申请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2月01日15:43  汉网

  《北京市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今起实施

  对单场次超过千人的活动作出规定 举办大型活动需向公安申请

  本报讯(实习生姬玮)今后,举行大型群众性活动,承办方需向公安机关申请安全许可。今日上午,市人大制定出台的《北京市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

  鉴于11月22日柬埔寨金边重大踩踏事故,此次《条例》的实施尤为及时。

  针对大型活动具有规模大、参与人员多、危险系数较高等特点,《条例》规定,今后大型活动搭建临时设施、发生事故责任追究时,大型活动承办者将负有安全责任,如果临时设施存在建筑材料不合格、搭建不稳固等安全隐患,公安机关或有关部门将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公安机关可将其叫停,并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另外,相关专业机构对出具的检验、检测结果也要承担法律责任。

  《条例》规定,面向公众举办的招聘会、游园会、文艺演出等大型活动,凡是单场次超过千人的都要进行申请,实行安全许可,发生特殊情况,安全许可可撤回。

  当作出安全许可决定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作出许可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安全许可,由此给大型活动承办者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据相关负责人介绍,如果发生重大卫生疫情等不适宜人群聚集的情况,可适用此规定。

  据悉,全市大型活动安全许可将由区、县公安机关进行审批,重大大型活动的安全许可由市公安机关实施。重大大型活动的范围,由市公安机关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同时,《条例》特别强调,在大型活动举办过程中发生公共安全事故,安全责任人不立即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或者不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将对安全责任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此外,《条例》规定,对参加大型活动的人员,须进行安全检查。拒不接受安全检查的,承办者有权拒绝其进入。

  相关链接

  大型群众性活动是指租用、借用或者以其他形式临时占用场所、场地,面向社会公众举办的文艺演出、体育比赛、展览展销、招聘会、庙会、灯会、游园会等群体性活动。(法制晚报)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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