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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庆元原水利局副局长受贿获刑十年六个月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2月01日18:56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丽水12月1日电 (记者 李飞云 通讯员 叶英红)浙江庆元原水利局副局长刘继庆受贿154000元,近日被庆元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并处没收其个人财产计人民币20000元。

  刘继庆,1959年出生,2001年12月由庆元县水电局副局长调任水利局副局长。2003年4月至今,停薪留职,在四川省越西县开发水利项目,原系四川省越西县政协委员,案发后被撤销委员资格。

  法院审理查明,2001年下半年、2002年下半年,时任庆元县水利局副局长的刘继庆利用负责审批水利水电开发项目和审批电源点的职务便利,为开发商提供帮助,先后收受台州开发商陈某、龙泉开发商吴某所送的人民币各20000元。

  同时查明,刘继庆在2000年和2002年还利用负责水利水电开发项目的职务之便,先后接受庆元县大岩坑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承诺的公司1%股份和万里源电站20%股份,并在未实际投资的情况下,于2002年12月收受大岩坑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代表陈某所送的人民币100000元,于2004年春节前收受万里源电站转让后王某所送的人民币14000元。

  由于刘继庆归案后坦白自己的罪行,并退清赃款,且在庭审中自愿认罪,法院依法从轻作出上述判决。(完)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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