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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测温为何这么难?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2月02日00:00  兰州晚报

记者 杜志超  稿件来源:

  继大连于11月初修改原有的《测温法规及实施细则》后,北京也在11月29日发布了城市的《测温规定》。在许多北方城市纷纷出台相关政策、建立健全测温机制时,我市却因测温引发的纠纷之争越演越烈。

  法规缺失用户权利难保

  提及测温市民纷纷表示,想要测温就一个字难!

  居民陈女士告诉记者:“去年家里暖气不热,我要求上门测温,可是左等右等就是没人来。供热站不是说人手不够就是说要求测温的居民太多需要预约。”

  居民王先生说:“我上网查阅了沈阳、乌鲁木齐等城市测温的有关规定。为什么其他城市只要要求测温,工作人员必须在一个小时内赶到。如果不来,会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为什么我市就做不到?”

  市民张先生说:“我市的《供热管理条例》对测温的具体时间并没有说明,相关法规的不明确,用户权益难以得到保障。”

  由此不难看出,测温机制的不完善和相关法规的缺失,导致热用户同供热站之间的矛盾还真不少。有市民认为,相关部门应结合本市实际,尽快制定测温的法规及具体实施细则,保障老百姓的合法权益。

  兰州需要建立健全测温法规

  一位热心的晚报读者就其他城市在供暖方面制定的法规、制度进行了整理,并寄给晚报,他说:“兰州是不是可以学习和借鉴一下其他城市的做法,尽快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法规或制度,以解决供暖中的一些问题。

  1、关于测温时间的规定

  沈阳市规定,热用户提出申请的两个小时内,供热单位必须到达住户家中。每日的测温时间为6时起至21时止。

  北京市规定,供热单位必须在接到用户测温申请的当日入户测温。供热单位接到用户对采暖室温质量的投诉后,应当在6小时内做出反馈。

  大连市规定,接到用户测温申请后,测温人员应于1小时内入户测温。

  2、关于供暖不达标的规定

  大连市规定,经供热单位测温,居室温度1次不达标的,按1天退费;1星期内2次以上测温均不达标,按7天退费;1个月内超过3个星期不达标,视为全月不达标;供热期内超过3个月不达标,视为全供热期不达标。如果对供热站测温结果有质疑,市民可以申请区供热办测温,而此时的退费惩罚更为严厉——居室温度不达标的,1次视为7天不达标;一个月内超过3次,视为全月不达标;供热期内超过3个月,视为全供热期不达标。

  沈阳市规定,同一月内,凡经共同确认室温不达标一次,退费一次;第三次确认室温不达标时,应按当月退费全额一次性补齐。

  市民建议供热站公布测温记录

  市民在呼唤政府尽快出台测温相关法规的同时,也提出了一些自己的建议。

  市民武先生说:“供热站能否将测温的记录透明化,举个简单的例子,如果今天供热站来我们小区测温,测温结束后能否将测温记录贴在小区公示栏里,让用户知道,供热站来测过温。一定程度上信息的透明化,可以缓解用户同供热站之间的信任危机。”

  市民王女士则表示,供热管理部门应该向供热单位发放统一的测温工具,这样可以有效遏制一些供热单外在测温时的“弄虚作假”行为。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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