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经适房“瘦身”
面积控制为60平方米
破解“合条件的买不起,买得起的不合规”僵局
经济适用房,最初的定位是“政策性商品住房”,其供应对象为城市中的低收入家庭。然而,由于经适房建筑面积的超标,使得浙江经适房一度陷入“合条件的买不起,买得起的不合规”的僵局。昨天,记者从浙江省政府获悉,浙江修改了2005年颁布实施的《浙江省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规定经适房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
□记者 马佳丽
合条件的买不起
买得起的不合规
记者从2005年颁布实施的《浙江省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中看到,经适房建筑面积比较宽松,标准一般为80平方米或60平方米两种套型,但对可购买经适房人群的要求很严格,比如:购房者须为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当地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家庭、家庭收入符合当地划定的准购收入线标准等。
然而,“苛刻”的购房要求和现实中的房子面积却无形中成了“矛盾”,经适房建设面积过大,让不少中低收入家庭往往购买不起经适房,这也让浙江经适房陷入“合条件的买不起,买得起的不合规”的僵局。
经适房“瘦身”
面积为60平方米
如何破解这一僵局?昨天下午,记者从浙江省政府了解到,在日前举行的省政府常务会议上,《浙江省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进行了修改,其中最突出一点,就是经适房进行了“瘦身”,面积规定为60平方米。
此前,浙江省单户最大面积规定为80平方米,而修改后的《办法》规定经济适用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高层、小高层可适当增加建筑面积,但增加的建筑面积一般不超过10平方米。
此外,《办法》还规定,经济房实行政府定价,在销售前必须实行明码标价,不得在明码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经公布的费用。不仅如此,购买经适房的个人可以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并享受优先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待遇。
申购更加严格
要让真正需求者有房住
记者在《办法》上看到,购买经适房人群的要求仍保持一贯的严格,申请购买经适房的人必须具备如下条件:具有本市、县(市、区)城镇居民户口(含符合本地安置条件的军人);无房或者现有住房面积低于市、县(市、区)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家庭收入符合市、县(市、区)政府规定的收入标准;如果申请者是单身,年龄要在35周岁及以上。
此外,若经济适用房申请者已享受实物分房,或者通过市场方式购买商品房,以及因赠与、继承、自建等方式取得的所有住房,这些房屋的建筑面积均纳入申请人家庭住房建筑面积的核定范围。
为了让真正需求者有房住,《办法》还规定,将对经济适用房申请人进行严格调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市、县(市、区)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必须在申请人现户籍地及居住地社区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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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目前的操作
与新规基本没区别
金报讯(记者 张璟璟)昨日,记者联系到了宁波市经济适用房建设管理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这位负责人表示,宁波目前对经适房房源面积、购买条件等限定,都与浙江省的新规一致。经适房的销售价格也是按照保本原则,实行政府定价。在销售之后,房管部门也会在申请公积金贷款或商业贷款方面,对准购家庭予以协助。
记者了解到,2003年,宁波最早推出的一批经适房,有的房源面积确实超过了90平方米。但近年来,宁波新建的经适房,套型面积都在70平方米左右。包括市级的洪塘经适房项目、海曙的水岸花园、江东的陆嘉家园、江北应嘉丽园,还有江东的陈婆渡项目和海曙高桥蒲家项目。“新建的这些经适房项目都是高层和小高层房源,这样的面积设定与省里的新规也是一致的。”
在购买条件方面,包括家庭收入标准、住房条件、户籍年限、年龄等等,宁波的规定更加细。而且从申购、核准到销售,各个环节,都要通过房管、民政、街道等各方的把关,实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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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经适房须知
1.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当向当地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书面证明材料:户籍证明、家庭成员身份证明;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家庭收入证明和住房情况证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2. 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受理申请后,可以通过查阅房产登记资料等方式对申请者的住房等情况进行审查,审查期限一般为20日。
3. 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一定年限后,方可按市场价格上市出售。出售经济适用住房应当比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交易时的差价,按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出让金等收益。
4. 购买经适房后办理商业贷款时,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个人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除符合《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规定外,还应当出具市、县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的经适房准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