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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刑国企高管继续当官 被检举后法院改判免刑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2月02日01:16  金羊网-新快报

  新快报讯一年前,陕西省交通厅下属国企———西安公路研究院副院长李彦被控行贿85万元,河南安阳殷都区法院一审判其两年徒刑,缓刑两年。今年3月,正在服刑的李彦以副院长身份外出参观考察。“服刑国企高管继续当官”引发连串质疑和多次举报。随后,一审法院启动再审程序,改判李彦免于刑罚。殷都区检察院认为再审并未提交新证据,犯罪事实情节未变,改判不妥,遂提出抗诉,仍被安阳市中院驳回。

  服刑“副院长”陪同考察被检举

  一年前,西安公路研究院副院长李彦被控行贿85万元,河南安阳殷都区法院一审判其两年徒刑,缓刑两年。今年3月4日,正在服刑的李彦,以西安公路研究院副院长身份,陪同苏通大桥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姚蓓到秦岭正南山公路隧道参观考察。3月5日,陕西省交通建设集团公司网站报道了这一消息。一直到今年11月21日,记者登录该公司官网,仍能查到“副院长李彦陪同考察”的新闻。

  此后,“服刑人员继续当官”消息在网上蔓延,陕西省有关部门也接到举报。

  再审免刑罚检察院抗诉被驳

  举报发生后,西安公路研究院官网领导介绍一栏,李彦资料被删。

  随即,李彦提出申请要求再审。殷都区法院再审。4月30日,殷都区法院再审判决,判决李彦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可从轻处罚。判决书显示,法院再审维持定罪部分,但撤销原判决量刑部分,免于刑事处罚。

  公诉此案的检察官赵海州介绍,法院再审时,没有提交新的证据,改判免于刑事处罚理由不充分。另外,再审中李彦也没有立功等可以减轻处罚情节,免于刑罚缺乏法律依据。该案一审法官贾晓辉承认,再审认定事实与一审相同,没有变化,“就是量刑变了”。

  因认为再审判决不当,殷都区检察院提起抗诉,此决定得到安阳市检察院支持。今年8月23日,安阳市中院驳回抗诉,维持改判。

  “可能国家主要打击受贿,很多行贿不被追究。”抗诉失败后,赵海州如此推测被驳原因。(据《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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