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郭晓乐)昨天上午,新修订的《北京市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正式颁布实施,大型活动主责方从主办人调整为承办人,同时明确大型活动申报前须进行风险评估。
擅自举办罚10万至30万
原《条例》于2005年颁布,部分内容与2007年国务院颁布的《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有出入。同时,由于经历了奥运会、国庆60周年等大型活动,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和好的做法,此次修订内容也相应有所增加。
新《条例》首次明确了大型活动的承办人须在举办活动前,进行安全风险预测或委托专业评估机构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千人以上流量,拟印制、发票一千张以上的活动均须提前20天向所在地区、县公安机关申请安全许可,万人以上、跨区大型活动,须向市公安机关申请。未经许可,擅自组织大型活动的,由公安机关予以取缔,并对组织者处以10万至30万的罚款。
谁来承办谁负安全责任
今后大型活动搭建临时设施、发生事故责任追究时,承办者负有安全责任,如果存在建筑材料不合格、搭建不稳固等安全隐患,公安机关或有关部门将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将被叫停,并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公安、安监、文化等政府部门对大型活动有安全监管责任,大型活动不良安全信息将被列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相关部门接到大型活动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准许或不准许的批复,延期批复或不批复的均要向申报人说明理由。同时新《条例》还加入了大型活动临时设施搭建、保安服务等以前没有的内容。
明年五一开始持证上岗
据介绍,本市每年都会举办各种大型活动500多项2000多场。近段时间以来,“7·24”德国电子音乐界踩踏事故、“11·22”柬埔寨送水节踩踏事故连续发生,新《条例》颁布有重要的意义。
《条例》自12月1日起正式颁布实施,未来一个月内,全市大型活动主承办单位、场馆法人、政府部门、区县相关部门、保安企业等均需进行培训,合格后核发上岗证。自明年5月1日起,所有参与大型活动安全工作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