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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教社:将认真核对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2月02日03:10  华龙网-重庆商报

  网友指中学文言文注释错误上千》后续报道

  人民教育出版社(以下简称人教社)出版的中学语文教材受到网友质疑,被指挑出文言文注释错误上千处。前天,本报记者从网友所说的“错误注释”中,选出10处,请三位语言学专家鉴别。昨天,三位专家认为,网友指出的注释错误,其中一部分挑准了。人教社中学语文室副编审刘真福称,对网友所说“错误注释”,他们将认真对待、核实。

  3位专家:部分挑错有理

  前天,曾给央视春晚把过文字关的《咬文嚼字》编辑黄安靖认为,网友“百姓之声ABC2010”认为的10个“错误注释”中,有5个应可判错。同时,黄安靖认为,《过秦论》中“俯首系颈,委命下吏”的“命”,被注释为“生命”,《短歌行》中“对酒当歌”被注释为“一边喝酒、一边唱歌”,难以判错。

  昨天,在国家语委《现代汉语规范词典》课题组工作、牵头编写《现代汉语规范字典》的钮葆认为,网友所说的10个“注释错误”,其中5个言之有理。

  钮葆认为,网友将“委命下吏”的“命”,释为“命运”是对的,该释义比课本注释更合适;网友将“对酒当歌”的“当”,释义为“对着”是对的,比课本注释更合适。

  重庆师范大学教授黄中模认为,网友的部分纠错有道理,人教社应接受网友正确的意见,改正错误的注释。他同时指出,编教材时应该注意严谨,尽量避免错误。

  百姓纠错是为了出名?

  昨天,记者联系上人教社中学语文室副编审刘真福,将网友的“注释纠错”和专家的鉴别一并发到他的邮箱。他看过之后说,将认真对待网友所指的“注释错误”,并进行核实,然后再作回复。

  刘真福同时说,他们编中学语文教材时,严肃认真,有专家队伍作学术依靠,其中包括北大、北师大的著名专家。他认为,一些普通百姓纠错,是“挑战权威”,或是为了出名。

  他对网友所说“注释错误约为4000处”表示质疑:偶有大学教授挑错,都是指出“有几处错误”,“如果有4000处错误,难道编者全都是外行?”

  “百姓之声ABC2010”名叫侯锡满,辽宁人,是位中医,近十年研究中学文言文注释,曾出版《中学文言文译注》系列书。他对本报记者表示,挑出每一处错误,都有字典辞书或故训为依据。并称2008年曾致信人教社,人教社称很重视,对确认的错误将改正,但两年过去了,只字未改。

  网友声音

  “教材会错!开玩笑!”

  叉将出去:顶一下,现在太少认真做学问的了。

  xiebaoxin:语文就是这样,自己能懂自己可以解释得了就可以了,哪有什么一定的东西呢?

  一路蔷薇香:教材应该要很严谨的吧,这样会误导人的。

  475708917:也不全是,有些是时代变了,意义也变了。

  本来是路过:教材会错!开玩笑!

  我往哪飞:楼主,别掰扯注释了,这年头语文根本都不重要,会英语才重要。高考文言文总共没几分,英语才有市场。

  madkah:我想不用我说明,你也能看得出来咱们是各执一词,谁也别想说服谁的,那也用不着再继续废话啰。

  linson_zhou:顶楼主!个人觉得注释古文应该对应说文解字,首先要明白其由来,再理解其延伸的意思——时代变迁。

  记者 聂超 实习生 乌日勒

  网友PK专家 你看谁说得对?

  专家钮葆指出老中医纠错部分有理,也指出部分纠错有些“勉强”。就此,侯锡满作了回应。记者将两人的观点,摘录如下:

  1.《论语·学而》中“学而时习之”中的“时”。

  钮葆:我牵头编写的拙著《现代汉语规范字典》认为“季节”是“时”的本义。但是,把“学而时习之”的“时习”理解为“按季节来诵习”,恐怕有些偏了。孔子是很知晓变通的人,大概不会把读书、复习的季节都搞得那么固定。

  侯锡满:我说“时”在这里指“以时”,是有王肃注为依据;我说“以时”即“按季节诵习”,是有郑玄注为依据。王肃、郑玄都错了?《庄子·秋水》:“秋水时至,百川灌河。”“秋水时至”,难道不是秋水按季节到来吗?

  2.《赤壁赋》:“寄蜉蝣于天地,渺沧海之一粟”中的“粟”。

  钮葆:《汉语大字典》、《汉语大词典》等辞书对“粟”字的确立有“指颗粒细小如粟之物”义项,但书证仅举《山海经·南山经》中的“……赤水,其中多白玉,多丹粟”,难以判定赤壁的水中也有此“丹粟”。况且,“沧海一粟”本就是一种极而言之的对举,不少辞书都把此处的“粟”释作“谷粒”“米粒”等。再有,苏轼本人也有“回头望彭城,大海浮一粟”的诗句。

  侯锡满:我认为,他老先生是大大地受了传统的错误说法的影响。“粟”的本义古代是指禾、黍的子粒。问题是,苏轼这里写的是“沧海”。拙文中说了,米粒是长在地上的,海中怎么能长米粒?《古汉语常用字字典》“粟”字义项下说:“沙粒等细小之物”,把“沧海之一粟”讲成“沧海中的一颗小沙粒”对呢?还是讲成“沧海中的一粒米”对呢?

  3.《报任安书》:“人固有一死,或重于泰山,或轻于鸿毛,用之所趋异也”的“之”。

  钮葆:那位老中医的意见恐怕有些勉强。说此处的“之”是指代“死”恐怕偏了一些,大概应是指代“人固有一死,或重于泰山,或轻于鸿毛”全句,即指代的是死亡的不同意义或价值。认为“之”仅仅是指代紧邻其前的总分复句中的某个词,这种用法在古汉语中恐怕少见。

  侯锡满:钮先生按己意把这里的“之”理解为代指前文的“人固有一死,或重于泰山,或轻于鸿毛”,这样来讲,后文的“所趋”能讲通吗?北京大学的郭锡良等已经注得很明白了。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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