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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名别擅用“重庆教育”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2月02日03:16  华龙网-重庆商报

  本报讯(记者 金蓉)昨日,市政府公众信息网发布消息称,《重庆教育类网站网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从11月24日开始实施,教育类网站以及网校可以就某些项目进行收费,但对公众提供的公益服务信息,任何教育网站和网校不得收费。

  教育网站是指向上网用户提供教学和其他有关教育公共信息服务的机构。而教育网校是指依托网络,通过培训或开展学历、非学历教育教学活动的学校。细则特别提出,凡法律、法规规定面向社会公开的公益信息,任何教育网站和网校不得进行有偿服务。教育网站和网校可以就某些项目收费,但需先核准登记并按照收费标准进行收费。

  有的网站以及网校,在名称前冠以“中国”、“中国教育”、“重庆”、“重庆教育”等字样,会给受众带来权威感,但擅自使用以上字样是违规的。据细则,未经教育部批准,教育类网站、网校不得冠以“中国”、“中国教育”字样,未经重庆市教育委员会批准,教育类网站、网校不得冠以“重庆”、“重庆教育”字样。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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