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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释男子组建盗窃团伙 按功劳大小发“工资”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2月02日03:16  华龙网-重庆商报

  本报讯(记者 杨兴云)今年初,贵州籍男子鲁加炼纠集老乡组成盗窃团伙,在我市疯狂盗窃。该团伙采用企业化管理,分为白班夜班“两班倒”运转,成员按“贡献”大小发“工资”。昨日,记者从沙坪坝区法院获悉,该团伙9名成员已分别被法院以犯盗窃罪判3年至10个月有期徒刑。

  成员按“贡献”发“工资”

  今年29岁的鲁加炼,绰号“二毛”。2007年,他因犯抢劫罪被判刑,2009年6月刑满释放。今年1月13日,为了找“过年钱”,他从贵州来到重庆,先后纠集有案底的老乡冉云飞、绰号为“小勇”的母文用、冉茂荣、冉强、文远、张林、肖高峰、崔荣等人,组成流窜盗窃团伙。该团伙骨干成员最多时达到20余人,分散住在沙坪坝烈士墓附近的某宾馆和江北某小区内。

  据承办检察官介绍,该团伙组织体系严密,每次作案均有明确分工,踩点、放风、作案、销赃等程序均安排有专门人员,作案目标均选择高档小区。为提高盗窃“效率”,鲁加炼还将团伙成员分为白班和夜班,所盗物品全部由他销赃,按各自的“贡献”发“工资”,形成了企业化管理。同时,鲁加炼等人还向团伙成员传授犯罪伎俩等。

  连香肠和羽绒服也偷

  1月15日下午,该盗窃团伙成员冉云飞与冉强、文远、张林共谋,在渝中区临江门某小区业主家中盗走3枚黄金戒指、1条黄金项链及其他黄金饰品,销赃后获款4600元。同月18日晚,该团伙窜入沙坪坝某小区两户业主家中盗窃,其中一家中被盗的笔记本电脑内还涉及大量商业秘密。

  沙区检察院指控,该团伙在一个月内,采用撬防盗网、撬窗、翻阳台入室等方法,先后在沙坪坝、大渡口、江北区、渝中区、九龙坡区等地流窜作案15次,盗取价值2.5万余元的现金以及黄金首饰、电脑等物品。

  据了解,该团伙在作案中不论物品价值多少,一概都要偷。例如该团伙在大渡口区作案后临走时,竟将主人周某挂在阳台的20斤香肠也一并偷走。此外,该团伙在歌乐山一户居民盗窃时连主人1件羽绒服也一并偷走。1月21日,警方将鲁加炼等15人抓获。

  挖出旧案 从犯两罪并判

  法庭在审理中查明,2005年1月6日,该团伙成员母文用在广东驾驶摩托车酒后载客黄某,碰撞前方一辆重型自卸货车,造成黄某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交管部门鉴定,母文用负此次事故全部责任。

  沙坪坝区法院认为,以鲁加炼为首的盗窃团伙,采取秘密手段盗窃他人财产,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母文用违反交通法规,造成1人死亡的交通事故,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在共同犯罪中,鲁加炼和冉云飞邀约他人实施盗窃,并主持分赃,其行为是主犯。鲁加炼在刑满释放后5年内再犯应当从重处罚。

  据此,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主犯鲁加炼与冉云飞犯盗窃罪分别被判3年和2年7个月有期徒刑,从犯母文用犯盗窃罪和交通肇事罪,执行2年10个月,其余6名成员均被以犯盗窃罪判处10个月至2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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