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徐燕利)2009年8月,何某冒充我市某药业集团采购员和集团老总的亲戚,以高利润为诱饵,骗得受害人价值6万余元的虫草及香烟等后,又拿着虫草到药材市场去销赃,牟利4万余元。昨日,渝中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并以诈骗罪判处何某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3000元,退还赃款1200元和赃物折价款64800元。
2009年8月,何某在西藏回重庆的火车上认识了张某。何自称是太极集团的采购员,而且还是集团老总的亲戚。当月20日,何某接到张某等人电话。电话称,他们有虫草想卖,问能不能帮帮忙。何某表示,如果虫草等级评高点的话,一斤虫草大约可以让他们多赚2万元。他以这种高额利润引诱张某等人,将虫草交给自己拿去帮他们评等级。当月31日,张某等人带着虫草及特产来到重庆。这时,何某称需要带点礼品、礼金打通关系。于是,张某等人便给了何某一些藏红花、天麻和银制品,两条黄天子烟,还包了个1200元的红包。何某带着1000克虫草,假称去公司评等级。然而他却趁机在渝中区西部药城附近溜了。在骗得虫草后,何某将虫草先后两次拿到渝中区药材市场去销赃,获得赃款49600元。
据何某交代,在卖虫草前,他还在家里拿了些虫草出来炖了几次鸭子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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