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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企加“两税” 内外不再有别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2月02日05:09  大河网-河南商报

  国务院一纸公文出台外资“新政”,为外企安享多年的税费“超国民待遇”画上了句号。

  12月1日起,外资企业的月度财务报表上将出现两个新的科目: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随着这最后两项“内外有别”的税费征收统一化,中国境内所有内外资企业全部税制都已实现“大一统”。

  “两税”影响不大

  “这两个都是‘小税’,涉及金额很小。 ”一位税务顾问对记者分析称,“外资2007年经历了所得税统一,之后又是‘两免三减半’政策的淡出,但在中国的投资并没出现明显萎缩。 ”据他介绍,税率统一前,外企实际税负不到内资企业的一半,统一后加征到25%。

  据悉,目前我国对内资企业征收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根据纳税人所在地为市区、县城 (镇)和其他地区,分别按照7%、5%、1%三档税率征收,教育费附加则统一按3%的比率征收。多位专家解读认为,现在“加税”明确释放了中国已经走出改革开放初期资本短缺时代的信号。

  企业希望更“公平”

  山东元隆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王革说,尽管税负相同,但外资企业仍享受很多优惠政策,在医药行业,外资企业还享受着从自主定价、招标优惠、市场准入到宽松的监管核查和进口注册等一系列其他超国民待遇。据不完全统计,由于自主定价,外资药均价相当于国产药的1311%。

  记者还从外管局一位资深人士处了解到,外企享有的超国民待遇还有很多。“外资在借用外债、享受境外担保等外汇管理方面都拥有不同于内资企业的特殊政策,比如在实际业务中,对内资企业借用外债审核多数投否决票,外企则可以在核定范围内自主借债。”据她介绍,目前外资企业还可以享有进出口经营权和免领进口许可证的权利,内资企业办理起来手续相当复杂。

  链接

  税制统一大事记

  1994年1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开始适用我国统一的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管理条例。

  2006年12月,首次向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2007年1月1日,将车船使用牌照税和车船使用税合并为车船税,统一适用于各类纳税人。

  2007年3月《企业所得税法》颁布,统一所得税率为25%。此前,外企税率为15%,合资企业为17%,而内资企业则为33%。

  2008年1月1日,统一了内外资企业的工资薪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

  2008年1月1日,在有关纳税人范围的规定中增加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

  2009年1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组织以及外籍个人,包括中国港澳台资企业和组织以及华侨、中国港澳台同胞,将依照我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缴纳房产税。(据12月1日《人民日报》、《新闻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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