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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博士“绑架”法律的悲哀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2月02日05:09  大河网-河南商报

  ■舒圣祥(注册会计师)

  近日,一封《法学博士清华大学王进文致工学博士潍坊市长许立全先生有关拆迁问题的公开信》在网络流传。接受记者采访时,王进文称:我“绑架”了清华,“绑架”了博士,“绑架”了法律。但需要反思的是,我“绑架”了这些,谁“绑架”了我,谁“绑架”了唐福珍,谁“绑架”了那些面临野蛮拆迁的人?(详见今日本报A21版)

  通过网络发表公开信的方式维护权益,这只能算是一种网络造势或者舆论施压。而网络“炒作”要想达到效果,必须有一个吸引眼球的关注点,王进文为此突出了自身“清华大学法学博士”的身份。相比那些只能“绑架”自己的身体甚至生命的被拆迁户来说,王进文还有“清华大学法学博士”的身份可以绑架,也还算是一种幸运。

  面对法学博士的公开信,当地政府建议其“通过司法途径维权”,这不知道应该算是反讽呢还是黑幽默。然而,一个清华大学的法学博士,尚且只能如此“绑架”法律,而不是通过正规的法律途径维权,的确是法治的悲哀。

  人们之所以会对法律产生无力感、不敢信任法律,当然有法律不够完善的原因,然而更大的原因,却是基于对不够独立的司法审判的直接或间接的痛苦体验。“一次不公正裁判的罪恶甚于十次犯罪。因为犯罪污染的只是水流,而枉法裁判污染的却是水源。”培根的“水源说”早已尽人皆知,而人们对法律的不敢信任,正是水源被不断污染之后固化而成的普遍生活经验。

  法律不是被用来“绑架”和吸引眼球的,而是应该被用来尊重和信仰的;没有公民对法律发自肺腑的信仰,法治社会就只能是一句空话。可是,当法学博士尚且不认为法律途径能够解决问题,而是宁愿诉诸网络发帖施压的方式,谁还会对法律产生真正的感情,谁还会去真正地信仰法律呢?这就是法学博士“绑架”法律背后,必须引起的注意和反思。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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