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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捡4000元 咋处理成心病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2月02日06:35  河北青年报

  昨日8:45,读者张先生致电83830000:“五十四所”一位退休的老工人10月份捡了将近4000元现金,因为一直没找到失主,老人想把这些钱捐赠出去。

  一个多月前,65岁的李先生在白求恩国际和平医院住院时捡到将近4000元现金,并交给医院寻找失主,但直到昨天也没人去认领这些钱。

  老李说,他的家庭因为家人患病承受过巨大的痛苦,如果可以的话,他希望将这些钱捐赠给红十字会或者大病救助基金。然而根据《物权法》,老李无权捐出这笔钱,咋处理成了他的一块心病。

  厕所捡沓钱 老人举着交医院

  老李说,今年10月10日,身患心脏病的他住进白求恩国际和平医院。10月12日,他去公共卫生间,不料吃了一惊——纸筐里有厚厚一沓钱。

  “在那儿站着等,也不敢动,怕人家说我拿了。”老李说,看到钱后,他守着纸筐等了十几分钟仍等不到失主,便小心地用右手两根手指捏起钱,举着找到医院的工作人员。

  “钱我数都没数,医院的监控肯定能拍到我交钱的过程。”老李说,为了避免不必要的误会,他走出厕所后专门经过有摄像头的位置把钱交了过去。

  工作人员清点后,老李才知道自己捡到的那沓钱将近4000元。随后,工作人员给他开了收条,并答应帮他寻找失主。

  捡钱时老人还没凑齐手术费

  几天后,老李顺利在医院完成了手术,出院回家静养。

  “肯定是哪个病人的家属上厕所时不小心把钱掉了,这可是人家的救命钱。”回家后,老李一直放心不下那笔钱,他甚至有些内疚。

  其实,老李也不富裕。“五十四所”离退休办主任张庆和说,4年前,老李三十多岁的儿子因身患癌症离开了他和老伴。老李为给儿子治病,花了几十万元,这让他们家一下子背上巨额债务。

  儿子去世后,老李重新扛起了照顾家庭的重担。因为,他还有80多岁的母亲、年纪尚小的孙子以及也不幸身患癌症的老伴。

  就在捡钱时,老李还没交齐手术费。总共3万余元的住院费用,对他的家庭来说,是一笔“巨款”。

  “再困难,钱不是咱的,咱也不能往自己腰包里放。”老李说,他只希望能尽快找到失主,他也就安心了。

  但是,医院多次联系老李,告诉他的都是失主还没找到。昨天下午,该院工作人员杨茜表示,医院还在积极寻找失主。

  捡钱捐赠可以理解但不合法

  “能不能找人帮我问问,看这钱能不能捐给红十字会或者大病救助基金。”老李说,他希望钱能用在需要帮助的病人身上。

  对于老李的想法,河北功成律师事务所律师霍继强表示,“从情理上可以理解,但法律上不允许”。霍继强说,《物权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也就是说,老李如果找不到失主,应该把钱送交公安机关等部门。

  有关部门收到老李上交的钱后,知道权利人的,应该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如果不知道,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对于钱的最终去向,《物权法》规定,“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老李作为捡钱人,对钱的最终去向可以有知情权。”霍继强表示,老李可以把钱交给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发布招领公告,如果钱一直没人认领上交国库后,他可以要求公安机关出具相关票据。■文/本报记者李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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