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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滋孤儿的生存比管理重要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2月02日07:03  大众网-齐鲁晚报

  难道只有让他在一座破房子里自生自灭才算是合乎法律、保护隐私吗?在天理人情之前,毫无弹性的执法是不是执法者的耻辱?在生存艰难命如草芥的环境中,大谈隐私是不是太矫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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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评论员沙元森

  昨天是世界艾滋病日。广西柳州的一名6岁艾滋病孤儿得到了社会的广泛关注。据媒体报道,有热心人发现这个孤儿住的房子年久失修,就募集了两万多块钱为他建了新房子,而在房子快要封顶的时候,柳州市城中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下发了停工通知书。

  这真像一幕舞台剧,围绕一名艾滋孤儿的命运变迁,我们看到了当今社会各种角色的不同演出。

  一名艾滋孤儿在小山村中受到歧视和孤立,一些无知的村民固然是有责任的,但面对身患绝症几乎陷于自生自灭状态的孤儿,当地政府恐怕也难辞其咎。他们固然也有过一些救助,但工作显然不够到位。这件事情被媒体报道之后,相关部门首先做的不是反思并弥补自己的过失,而是以各种冠冕堂皇的理由遮掩,最终出现了让人哭笑不得的一幕,救助不到位,城管来补位。

  在山村里建一座房子需要什么样的审批手续,不仅6岁的孤儿不知道,可能他的邻居们也不知道,或许以前

  不用盖公章就能在自家院子里建房子。那些急于奉献爱心的人大概也没想到这些。柳州城管的及时出现证明了“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即便有那么多部门遗忘了这名可怜的孤儿,但是他们并没有忘记这个孤儿生活的地方仍然是自己的管辖范围。6岁的孩子独自生活在风雨飘摇的破房子里,邻居不管、政府不问,于情于理都是说不过去的,但是城管来了不问孤儿如何生活,只讲法律条文如何如何,这不禁让人想起了一个颇有调侃意味的段子:你和他讲道理,他和你耍流氓;你和他耍流氓,他和你讲法律;你和他讲法律,他和你讲政治。总而言之,他不喜欢的事情,你一定很难办成,即使是行慈善也没那么简单。

  在村里建房是否适用城乡规划法的条文,这个暂且不论。此时,某些人以法之名究竟在保护谁的利益,更耐人寻味。塑料纸糊墙,一张木板为床,6岁的孤儿住在里面,没见城管动过恻隐之心,热心人来修房子,城管倒着急了。他们此时挂念的不是孩子的生活,而是领导的面子。确实,一旦这座房子以民间集资的方式建起来,足以让原本应该承担救助责任的政府部门感到羞愧。照某些部门的逻辑,该我负责的事情,我办

  不好不算是问题,但旁人插手就成了问题。媒体对艾滋孤儿的关注确实在柳州引起了个别部门的反感,他们不仅搬出法律叫停建房,还提出了保护隐私的理由,希望外人不要过度关注此事。

  依法建房,保护病人隐私,这的确是法治社会的合理要求。只是让人不解的是,为什么之前不能让艾滋孤儿通过法律渠道有个温暖的住处和隐蔽的个人空间,难道只有让他在一座破房子里自生自灭才算是合乎法律、保护隐私吗?在天理人情之前,毫无弹性的执法是不是执法者的耻辱?在生存艰难命如草芥的环境中,大谈隐私是不是太矫情了?

  柳州城管的法律意识证明一些政府部门越来越善于利用法律限制甚至侵害公民权利,事实上目前最应该受到限制的却是连慈善事业都想包办的公权。依法办事的意识没有错,但不是所有的依法办事都能造福人民,暴死的孙志刚、自焚的唐福珍,已经为个别部门的依法办事付出了生命代价。这次,希望柳州相关部门以保护艾滋孤儿的权益为出发点,先讲人性,再讲法律。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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