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12月2日讯 陈水扁夫妇两件贪污收贿案被判刑定谳,同时并科三亿一千万元(新台币,下同)的罚金,台北地检署将负责“追讨”。总计扁、珍光是龙潭案及陈敏薰案就被判处三亿一千万元的罚金,加上依法没收约三亿一千万的犯罪所得,公库可望入帐六亿两千万。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据了解,“最高法院”昨天送交检方的扁案判决书达一百零八页,但卷证资料多达六十几箱,“高检署”已展开清点、影印资料等,未来除就判决定谳部分,“高检署”负责将在押的陈水扁发监执行外,吴淑珍及新竹科学园区前局长李界木则将分别交由一审负责执行,有关犯罪所得的没收及罚金刑部分,都将由一审处理。
“最高法院”认定扁珍在龙潭购地案中收贿三亿元,各判刑十一年,各并科罚金一点五亿元;在陈敏薰买官案中收贿一千万元,各判刑八年,各并科罚金五百万元,累计扁珍被并科的罚金共三亿一千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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