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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45天才拿53块钱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2月02日09:21  新安传媒网

  “干了45天,才给我53.3元工资!”近日,成都一网友发帖曝光了一家“工资超不给力”的公司。昨日,该公司称根据双方所签《试用期劳动合同》,该网友因没完成业绩才拿到如此低薪。

  “干了45天,只给我了53.3元的工资!简直是欺骗我们刚毕业的大学生。”近日,网友“maxtro”在论坛发帖,并曝光了这家公司的名称“成都金思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昨日下午,一个ID为“成都金思博投资”的网友跟帖说,“这个所谓工作了45天的人叫陈吉,并不是所谓的应届毕业生,在进入我公司工作前,于2008年和2009年分别在两家公司工作。”

  记者随后联系到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黄志刚。他说,公司实行责任底薪制;陈吉每月收集30个投资项目,算完成业绩,能拿到底薪800元。“按此计算,每个项目为26.6元。陈吉10月份仅完成2个项目,则只能领53.3元。”黄志刚表示,“底薪事宜在合同上写得清清楚楚。”

  陈吉今年23岁,毕业于四川教育学院。“我的确是应届毕业生,我简历上的工作经历都是大学时的兼职。金思博公司是我毕业后第一份正式的工作。”陈吉解释。

  四川发现律师事务所的李林虹律师说,在未达到业绩标准时,如何扣除责任底薪,劳动者可与用人单位具体约定,但必须达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李律师表示:“可以肯定的是,他们签署的试用期劳动合同是不合法的,因为法律上不存在试用期合同一说。”李律师建议陈吉可提请劳动仲裁。

  据《天府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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