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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检察院推进诉讼法律监督工作机制改革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2月02日09:43  云南网

  11月15日,水富县人大会议室内座无虚席,县人大常委会正在组织全县行政执法部门负责人和公、检、法、司、安等部门中层以上干部100余人学习《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对诉讼活动法律监督的决议》, 这是全省检察机关学习贯彻《决议》的一个缩影。

  《决议》出台后,省检察院立即组织全院干警认真学习决议精神。院党组作出3项决定:一是从10月开始,各级检察院陆续发起“诉讼监督宣传月”活动,向广大人民群众、社会各界发布相关信息。二是全省各级检察院制定贯彻落实的意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三是各级检察院要及时向当地党委、人大,包括政府、政协做好汇报。同时要求检察工作进一步突出监督的重点,每个案子都要监督,每个程序都要监督,监督中要突出重点加强对自身的监督。

  省检察院出台了《关于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对诉讼活动法律监督的决议〉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要求全省检察机关研究制定深化、细化和实化贯彻落实《决议》的具体措施,建立、完善和创新各项工作机制。《实施意见》提出要逐步完善或建立对侦查机关采取强制性侦查措施及强制措施的监督、建议更换办案人、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等20余项制度来规范和促进对诉讼活动的监督。各州市检察院相继提出了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检察院已经与该州公安机关建立了“规范逮捕案件复议、复核工作”“逮捕必要性双向说理”“延长羁押案件办理”等制度,与行政执法机关建立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共享平台管理规定”等制度。

  “《决议》赋予了检察机关更大的责任。”云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一乒认为,《决议》要求全省各级检察机关在配合侦查机关、审判机关共同推进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同时,也要推进诉讼监督工作机制的改革和完善,在协调和配合中依法妥善解决诉讼监督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这样势必给检察工作带来更大的难度和考验。检察机关的工作要向前发展和推进,就必须解决好诉讼监督工作与协调配合的关系,在工作中发展自己,解决好出现的问题。

  通讯员 王翠云(云南日报)<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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