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苑晓辉
醉酒后,杨某与刚认识的男子李某发生了性关系。事后,她和朋友吴某以李某对其实施“迷奸”为由,要李某拿出20万元“私了”。近日,杨某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
杨某在官渡区某演艺会所工作期间,认识了常来消费的吴某(在逃)。2009年12月中旬的一天,李某来演艺会所消费时与杨某聊得投机,后来两人都喝醉了酒,李某将杨某带到土桥村附近的一家宾馆内,两人发生了性关系。
两三天后,杨某将此事告诉了吴某。吴某认为李某穿着时尚,出手也阔绰,一定非常有钱。次日,李某接到了吴某的电话,邀约他在关上一茶室见面。见到李某后,杨某一脸的委屈,而吴某则在旁边说当晚曾亲眼看到李某往杨某的酒杯中倒入白色粉末,一定是对杨某实施了迷奸,必须给杨某20万元补偿。在吴某的威逼下,李某用一周时间凑够20万给了吴、杨两人,吴某分得16万,杨某分得4万。今年5月,得知详情的李某家人报了警。6月12日,警方将杨某抓获归案,而涉案的吴某目前仍在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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