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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意英国业委会告前物管追踪:小区停车费广告费是收入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2月02日11:34  云南网

  “近300万元公共收益金不知去向 创意英国业委会告前物管”追踪

  创意英国业主告原物管索要公共收益金一审被驳回,法院判定小区停车费、广告费是收入并非收益

  原告律师对此表示不服

  一份审计报告显示,2005年9月1日至2008年10月31日间,创意英国小区有关停车费和广告费等公共部分的收入有296万元,小区业委会认为这部分收入,就是经营小区公共部分所得的收益,应当归小区所有。因此,创意英国小区业委会把原物管云南铭鼎(集团)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铭鼎物业)告上法庭,索要296万公共收益金及利息。日前,五华区人民法院一审驳回了这一诉求。原告方代理律师明确表示不服,将择日提起上诉。

  依照《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同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基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创意英国小区原物管退出小区之前,小区业委会经铭鼎物业同意并提供账务资料后,委托云南玺正会计事务所有限公司对铭鼎物业2005年9月1日至2008年10月31日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

  按云南玺正会计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来看,2005年9月1日至2008年10月31日间,创意英国小区原物管收取的停车费和广告等费用一共有296万多元。该小区业主委员会以此为据,请求法院判令铭鼎物业归还这笔款项及利息。

  但近期,五华法院经过审理认为:收益是指收入与相应成本费用之间的差额,其与收入是不同的两个概念。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业主有权主张的是利用物业共用部位经营所得收益,而非收入。在本案中,五华法院认为原告创意英国小区业委会应证明被告利用小区共用部位经营所得的收益及其具体数额。但原告所举证据仅能证明被告在2005年9月1日到2008年12月31日利用小区共用部位获得的收入,并不能使法院确信被告经营得到了收益及收益的具体数额。据此,五华区人民法院驳回了原告创意英国业主委员会的诉讼请求。

  收到判决,创意英国小区业委会代理律师李涛当即表示要上诉。“因为原告根本不可能提交证据来证明对方的收益。”问题根本在于,李涛认为本案中的收入就是收益。“因为物业公司的管理成本早就包含在所有业主缴纳的物业管理费中,根本不应当从公共收入中再扣减管理成本。”(记者 刘玲)(都市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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