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
华林路228弄12号某户业主长期把房子租借给房客开物流公司扰民,物业公司不作为,小区居民痛苦不堪,强烈要求政府主管部门为我们小区居民做点实施,取缔这种居改非开物流公司扰民的行径。
回复:
经上门了解,华林路228弄12号某户为物流公司的办公用房,屋内居住3人,并不作为仓库使用,公司货物不进入该室。根据居民反映,居委会已经要求该公司,避免因业务原因而产生扰民问题。同时,七宝房管办已督促小区物业公司做好日常人员、车辆管理工作。
关于非法经营取缔一事,根据国务院370号令《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建议转闵行区工商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