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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欠债,就应该谁还钱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2月02日11:55  汉网-长江日报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

  9月29日,《河南日报》刊载的一封题为《俺的饭钱啥时能要回来》的群众来信反映,该省濮阳市委办公室欠桃园酒店13万元饭钱没有支付,而原酒店承包人无力偿还酒店供货商张振峰等人10万余元货款,导致了供货商生活困难的情况,但凡属实,必须立刻还钱。

  但谁欠债,就应该谁还钱,亦是天经地义。

  11月25日,濮阳市委办公室已经致函该报,称拖欠酒店的饭钱已经还清,并表示接受媒体监督,加强管理,改进工作云云。这里有必要再问一问:为什么会欠钱?谁欠了钱?应该由谁还钱?实际是谁还了钱?

  此前,在濮阳市委办公室10月9日的致函中,有这么一段话颇堪玩味,即3张欠条中的两张明确写着,欠费产生的时间是在2007年之后,但“近几年来,特别是2006年以来,濮阳市委办公室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关于节能降耗、厉行节约的要求,加强机关后勤管理,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进一步推进了机关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促进了机关效能建设和服务水平的不断提高,未产生任何欠账。”也就是说,这13万元欠款应该是计划外吃喝款,是违规吃喝款,是当时报销不出去的吃喝款。实实在在吃了,却财政不认账,相关人员自己更不肯掏腰包,所以才欠了下来。

  出于对公众、对公共财政高度负责的必要,濮阳市方面应该启动专项调查,并将相关之调查结果公布于众,包括:濮阳市在约束公款吃喝方面的一系列规章制度是怎样的?这13万元欠款具体由哪些笔、次的明细账组成?哪些人被接待?哪些人参与接待?具体之接待是否违规、超标等等?完全没有违规的话,自然应该由财政买单,而但凡是违规、超标了,那对不起,便不能由财政、公众买单,而只能由相关人员自己买单,并必须被追究行政乃至法律责任。

  不把这些个问题搞清楚,则无论在濮阳市委办公室主持下,是否将欠款还上了,都无碍于我们将这笔账认定为糊涂账、挥霍账,以财政收入为糊涂账埋单,濮阳的纳税人便稀里糊涂地当了冤大头。

  如果真是那样,则舆论之关注,反而成了财政报销违规吃喝账的最硬理由,是否要算是黑色得不能再黑色的幽默?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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