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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建嵘:吴忠警方跨省抓捕网民王鹏是滥用公权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2月02日14:09  人民网

  人民网北京12月2日 (记者 徐焱) 12月2日零时,宁夏吴忠市市委、市政府通报,决定纠正利通区公安分局跨省刑事拘留王鹏错案,记者随后就此案采访了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于建嵘教授.

  吴忠警方滥用了公权

  于教授表示,这起案件具有一定的代表性。他说,“为什么王鹏案一出来,媒体会这么关注?很大程度上源于吴忠市在去年3月公安部下发《关于严格依法办理侮辱诽谤案件的通知》后,依然滥用公权力去抓人,而没有吸取去年“王帅案”的教训。引起了网友们的愤慨。”

  于建嵘说,从王帅到王鹏案经过了一年半,这种情况还是会发生,我们一方面感觉到很惊讶,地方政府怎么还能够重复过去的错误。另一方面,我们也看到公权力对民众的民意表达这种滥用公权,打击网友的行为,还是一些地方党政官员的首选。所以,我对王鹏案的看法就是,这次案件更加让我们认识到今天中国的舆论监督环境并没有太好的保障。但是对于这次吴忠市委和政府能够这么迅速地做出反映,是应该表示肯定的。

  面对不公 每个人都该站出来说话

  对于这起“跨省追捕”错案的发展方向,于建嵘说,我认为已经犯错之后,应该要迅速地改进,吴忠市公安部门应该把王鹏现在的情况,包括他受伤的情况迅速地做出法医鉴定。对王鹏父子提出的“刑讯逼供”问题应该要彻底追查。至于案件责任怎么处理,当前我们也希望吴忠市委、市政府该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把这个案子搞清楚,责任到底在什么地方,不管牵扯到谁,都应该追究下去,把问题彻底调查清楚。

  于建嵘最后提醒道,面对以后有可能发生的类似问题,我认为全国所有的媒体和每一个公民,特别是网民,都应该站出来说话,因为只有这样,这种案件才会越来越少,假如遇到问题我们都不说话,这种藐视我们公民权利的行为可能会更加泛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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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年4月,公安部下发了《关于严格依法办理侮辱诽谤案件的通知》,规定只有在侮辱诽谤行为“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时,才能依据公诉程序进行立案侦查,其他情形一律按自诉处理。这份通知还要求,公安机关在办理侮辱诽谤案件时,无论是立案侦查还是采取强制措施,都要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同意。同年8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又做出决定,上提诽谤案件的批捕权,并要求检察机关准确把握罪与非罪的界限、公诉与自诉的界限,避免侵犯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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