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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中无名氏被害人 获二十五万余元赔偿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2月02日15:46  新民晚报

  据新华社西安12月2日电(记者梁娟)记者日前从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检察院获悉,一起车祸中死亡的无名氏男子,日前成功获得肇事司机陈某及两家保险公司的民事赔偿25万余元,这笔赔偿款由长安区民政局保管,并建立财务账册。

  如果5年后无名氏近亲属无人前来认领,款项将转入社会救济基金账户,用于社会救助。交通事故中死亡的无名氏获赔,这在全省尚属首例。

  4月28日,犯罪嫌疑人陈某驾驶一水泥罐车行驶至长安区郭杜街办中祝村时,与路上一男子发生碰撞,致使该男子当场死亡。经事故认定,犯罪嫌疑人陈某负事故主要责任,无名氏男子负事故次要责任。长安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后,却一直无法确定这名死者的身份。为使其合法权益得到法律的有效保护,建议长安区民政局以社会救助主管部门的身份参与诉讼,代替无名男尸主张权利。长安区人民法院按照国家规定的城镇居民人口赔偿标准,肇事司机陈某按责任承担比例为90%,无名氏男子承担10%,被告人陈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陈某及两家保险公司共赔偿无名男尸死亡赔偿金、丧葬费25.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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