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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民事诉讼国际研讨会2日在海南博鳌召开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2月02日18:14  中国政府网

      新华社海口12月2日电(记者 傅勇涛)由最高人民法院、亚洲开发银行、经济合作发展组织共同主办的反垄断民事诉讼国际研讨会12月2日在海南博鳌召开。与会学者就反垄断民事诉讼证据、反垄断民事诉讼当事人资格、垄断民事责任等反垄断民事司法问题进行研讨和交流。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奚晓明说,反垄断民事司法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一是反垄断民事司法承担了补偿垄断行为受害人损失的功能,是发挥反垄断法威慑作用的有力手段;二是反垄断民事司法弥补了公共执行的不足,调动了私人执行的积极性;三是反垄断民事司法通过具体判例,不断明晰法律的边界或者填补法律的空白,推动了反垄断法的完善和发展。

      据悉,我国立法界在反垄断法制定时就已经认识到私人执行以及相应的民事司法的重要性,并通过反垄断法的第五十条确立了反垄断民事司法制度,开放了反垄断法的私人执行渠道。反垄断法颁布后,最高人民法院通过有关司法文件,明确了中国反垄断民事司法制度的基本框架和原则。

      奚晓明说,反垄断法实施两年多来,人民法院陆续受理了一些当事人依据反垄断法提起的反垄断民事案件。这些案件及其裁判结果表明:社会公众对这部反垄断法尚缺乏深刻的理解,对相关法律规则含义及适用尚处于试探阶段。另外,也反映出反垄断法所确立的反垄断民事诉讼制度较为原则,迫切需要建立和发展更明确和完善的规则。

      为此,最高人民法院在2009年启动了反垄断民事诉讼司法解释的起草工作,经过两年的酝酿、多次的调查研究和反复修改,形成了反垄断民事诉讼司法解释的会议讨论稿,规定了案件受理、当事人资格、证明责任、民事责任诉讼时效等问题,对中国反垄断民事诉讼制度进行了具体设计和规划。

      与会学者认为,在反垄断法的功能和作用尚待进一步发挥的情况下,人民法院既要有效发挥民事司法的作用,又要很好地协调反垄断行政执法与民事司法之间的关系,发挥各自的优势,共同保证反垄断法最佳实施效果的实现。

      来自亚洲开发银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欧盟以及英国的专家、国家有关部委、最高人民法院、全国各高院和部分中院的法官、学者和企业代表百余人参加了此次国际研讨会。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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