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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教师在大连妇联所属学校被男教师殴打住院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2月02日21:16  东北新闻网

  东北新闻网讯(记者张曦尧 田理) 12月2日,本网接到大连丁女士的投诉电话,她向记者反映在工作中遭到一名男老师的殴打导致住院。

  

女教师在大连妇联所属学校被男教师殴打住院

  大连市妇女儿童培训中心(资料图片)

  记者了解得知,丁女士从1996年开始就在大连市妇女儿童培训中心负责英语组的管理工作。为了更好的提升自己的业务能力及水平,丁女士跟培训中心提出不再负责英语组的管理工作,在外面学习一下提高自己的知识水平。于是,培训中心就招来一位30岁的刘姓男老师,来负责英语组的管理工作,并且丁女士依然教授英语课。同时,培训中心也同意了丁女士在不耽误教学的情况下可以在外面学习。

  11月30日,丁女士学习结束后回到办公室,在原来的座位上坐下。随后,新来的刘老师也来到了办公室。丁女士回忆说:“我看见他进来后就对他说,刘老师,我的学习结束了,这是我的座位,你坐在哪里跟领导商量一下吧。听我说完他就很生气的出去了,过一会他回来告诉我,这个座位你不能再坐了,你把你的东西拿走,在我的地方不能再出现你的东西。”

  丁女士糊涂了,并说“这不是你说的算的,要听单位领导怎么安排。”

  “我就是说的算,你已经被我开除了。”

  “你有什么资格开除我。”

  “我就是说的算,这个座你不许坐。你再坐这个座位,我就捏死你”,刘老师霸道地说。

  丁女士当时很生气,就说了几句气话,可接下来的事情却连她也没有想到。“他居然伸手一把抓住我,然后就开始打我。他把我打倒在地,也没有停手的意思。他200多斤,直接往我胸口上踩,直到被同事们拉开。”刘女士用颤抖地声音回忆起当时的情景。

  现在丁女士在新华医院住院,检查的结果是脑震荡,浑身疼痛、恶心、头晕。让丁女士无法接受的是除了身体上的伤害,更关键是精神上的伤害。“我们是妇联下属的单位,妇联本来就应该保护妇女的,可是在这样的单位还发生这种事情,让我无法理解。作为教师就应该为人师表,而刘老师这样一个成年男老师还蛮横无理的殴打女性,为人师表更谈不上。”丁女士气愤地说。

  当日,记者就拨打了大连市妇女儿童培训中心培训部的电话进行求实,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男子开始一口否认,当记者将被打的丁女士名字说出后,这位男子又改口说到:“这只是同事之间的一些小摩擦,拌几句嘴,然后互相推搡了几下,很正常不过的事。”记者随后转述说目前丁女士正在住院,该男子无动于衷。记者询问是否存在拖欠丁女士10月份的讲课费情况时,对方的语言显得闪烁其词,随后以有事为由,拒绝了记者的采访。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规定:对于有关保障妇女权益的批评或者合理建议,有关部门应当听取和采纳;对于有关侵害妇女权益的申诉、控告和检举,有关部门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压制或者打击报复。第四十二条:妇女的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肖像权等人格权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妇女的人格尊严。第二十六条:任何单位均应根据妇女的特点,依法保护妇女在工作和劳动时的安全和健康,不得安排不适合妇女从事的工作和劳动。

   记者手记:

  大连市妇女儿童培训中心是一所综合性的教育培训机构,成立于1995年,是由大连市妇女联合会主办,大连市教委审批的社会力量办学先进单位。在这样一所由妇联主办的机构中,丁女士却遭到男教师野蛮殴打导致住院,人身安全已遇到严重侵害。本网将继续关注此事,网友尽请期待。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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