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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钱“捞人” 把自己“捞”上法庭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2月03日00:00  兰州晚报

 稿件来源:

  

拿钱“捞人”把自己“捞”上法庭

  本报讯 为了使一个已经涉嫌犯罪的村委会主任得到特殊的“关照”,在金钱的诱惑下,身为国家工作人员的刘某、葛某、焦某等人竟然利用职务之便,玩起了“受贿捞人”的游戏,不料却将自己“捞”上了法庭。由于该案被告人涉及公安、检察、法院等司法机构以及政府官员和律师行业等,因而备受社会关注。昨日记者获悉,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已经审理终结,并作出一审判决,11名被告人各领其刑。但一审宣判后,有9人表示要上诉。□晚报记者 王万盈

  案情实录

  4名司法人员

  倒在金钱“炮弹”下

  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4月,时任西固区柳泉乡东坪村村委会主任的柏寿吉因涉嫌聚众扰乱公共秩序罪,被西固公安分局刑事拘留。妻子陈万香为使柏寿吉免受法律追究或从轻处罚,与堂姐陈万莲共谋后,由陈万莲出面找人,陈万香提供资金,向有关国家工作人员行贿。

  2006年4月,陈万莲找西固公安分局国安大队干警葛某打听柏寿吉被拘留的情况,并请葛某为该案帮忙。葛便找到西固公安分局法制科焦某,并转托焦某为柏寿吉办理取保候审。同年7月,陈万莲从陈万香处拿了6万元交给葛某。在无法为柏寿吉案件帮忙的情况下,葛、焦将钱退还。为了让葛、焦二人以后继续“关照”柏寿吉的案子,陈万莲给了葛、焦二人各1万元。同年10月、11月,陈万莲和葛某一起给焦某送钓鱼钱3万元。12月,陈万莲从陈万香处拿2万元送给葛某。2007年4月,葛某和焦某协商后,以柏寿吉案件需要打点公、检、法有关人员为由,向陈万香、陈万莲索要15万元。后葛将其中4万元自留后,将11万元交给焦某。葛某先后几次收受陈万莲、陈万香现金7万元,焦某先后直接从陈万莲处收取或者通过葛某收取“活动费”共计15万元。

  在柏寿吉案件进入一审起诉、审判程序后,焦某为了让西固区检察院起诉科科长周某将柏寿吉案件在起诉环节“消化”掉,将15万元中的1.5万元(含一部手机)转送给周某。为了让西固区法院刑庭庭长皎某对柏寿吉案件予以“关照”,又将15万元中的3万元转送给皎某。其余10.5万元焦某用于个人消费或据为己有。案发后,葛某退交7万元,焦某退交10.5万元,皎某退交3万元,周某退交1.5万元。

  收取高额“活动费” 老干部“出大力”

  法院还审理查明,陈万莲、陈万香通过他人找到甘肃某工贸总公司副总经理王某为柏寿吉案件疏通关系。王某又找到原省政府政策研究室信息处处长刘某。经刘介绍,陈万莲、陈万香认识了省委副地级退休干部韩某。

  2006年5月、7月,陈万莲两次给王某活动费3万元,手机一部。王将1万元转送给韩某,5000元转送给刘某。期间,王某、刘某还向陈万莲提出,向韩某提供100万元或者至少60万元的活动费。韩某先后直接收受了陈万莲、陈万香60万元“活动费”,又给刘某转送5万元。

  之后,韩某利用曾在省政法委工作过的便利条件,替柏寿吉案进行打点。后来因柏寿吉仍被二审法院判处刑罚,陈万香向韩某索要所送的“活动费”。韩某退还了45万元。案发后,韩某退交11万元,刘某退交5.5万元,王某退交1.5万元。

  律师游走

  涉案法官被拖下水

  在柏寿吉案件二审阶段,陈万香、陈万莲又请托市公安局刑侦一处工作人员杨某为柏寿吉案件帮忙。杨某介绍韩某某做柏寿吉案件的二审辩护人,并与韩某某共谋,给二审法院有关人员送钱,使柏寿吉得到从轻处罚或者免于处罚。2007年7月到9月,杨某共向陈万莲索要“活动费”14万元人民币,全部挥霍。

  2007年9月,韩某某提出要给柏寿吉案件二审的三名法官送钱,便从二陈处索要16万元。韩某某代理柏寿吉案件期间,曾与市中院刑一庭助理审判员金某探讨柏寿吉案件情况,又通过金某向主审法官打问处理意见。因此,在柏寿吉被取保候审和二审被改判为缓刑过程中,韩某某为答谢金某,便将16万元中的10万元分两次送给金某,将其余6万元据为己有。案发后,金某退交10万元,韩某退交8.5万元。

  一审判决

  11人各领其刑 9人表示要上诉

  经过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并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法院最后判决被告人韩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3万元;被告人焦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犯介绍贿赂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1年;被告人金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万元;被告人杨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1万元;被告人韩某某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被告人葛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犯介绍贿赂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7年;被告人陈万莲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被告人刘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1万元;被告人陈万香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被告人皎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被告人王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3000元。

  一审宣判后,除陈万香、王某两人外,其余9名被告人均表示不服要上诉。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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