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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犬立法不含“捕杀”内容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2月03日01:27  金羊网-新快报

  上海回应捕杀流浪犬说法

  据新华社电针对有媒体报道称上海规定流浪犬30天内无人认领将捕杀,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丁伟教授2日表示:目前正在审议的《上海市犬类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称“条例”)已改变了上海市政府1993年制定的《上海市犬类管理办法》捕杀无证犬的做法,其中明确规定由犬只收容所负责收容流浪、走失等犬只。

  条例规定,经检疫不合格或者被收容之日起三十日内无人领养的犬只,由犬只收容所按照规定处理。丁伟解释称,其中对染疫犬只,根据动物防疫法的规定,染疫动物应当依法采取控制、扑杀等无害化处理措施;对于其他犬只的处理,目前上海市和国家尚无规定,有关部门正在审慎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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