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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榆林讯(通讯员 郝春平) 撞死路人后,因无法找到其家属,使得对方无法得到赔偿。靖边县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向无名氏赔偿8万多元,由靖边县民政局提存备支。
今年3月3日,被告人王某在靖边县驾车将一路人撞死。经公安部门认定,王某负全部责任。但死者身份无法确定,也无法找到其亲友,致使其无法得到相应的民事赔偿。
日前,靖边县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王某赔偿死者死亡赔偿金和丧葬费用共计人民币83906.5元。该款由县民政局提存备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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