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安康讯(记者 赵伯平)因为琐事,岚皋县两名正在上初一的同班同学发生了争执,其中一个男生用水果刀刺伤了同学的脖子,导致其死亡。
11月29日下午6时30分许晚自习时,岚皋县溢河中学初一(1)班学生王某与同班同学岳某因琐事起争执,王某一气之下,掏出水果刀刺向岳某,致其颈部割伤。学校随即组织人员将伤者送往医院,后因伤势过重,经抢救无效死亡。公安机关尸检鉴定,属锐器伤,确定岳某系失血性休克死亡。因疑犯王某今年只有13岁,属未成年人,不负刑事责任。公安机关在查明案件后,现已将王某交由其法定监护人监护。事件发生后,岚皋县相关部门及时按程序启动责任追究。因校园发生安全事故,县监察局已对相关责任人处理,对负有领导责任的该校校长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对负有主要责任的副校长给予行政撤职处分;另外,县教育体育局对初一(1)一班班主任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并调离该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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