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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挺直腰杆才是根本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2月03日02:57  华龙网-重庆商报

  本报评论员 刘凤羽

  又一起跨省追捕发帖网友案在强大的社会舆论下终被纠正:2日凌晨,宁夏吴忠市市委、市政府通报,利通区公安分局将本应属于自诉法律程序的案件按公诉案件办理,属错案,立即解除对王鹏的刑拘。吴忠市公安局副局长、利通区公安分局局长何泽祥及分局政委汪红东被免职。

  据称,甘肃省图书馆员工王鹏因在网上举报大学同窗、共青团银川市委职员马晶晶(其父为宁夏回族自治区扶贫办副主任,母亲为吴忠市委常委、市政协主席)在公务员考试中存在问题,被吴忠警方跨省追捕,理由是他涉嫌诽谤罪,损害了公务员考试秩序和声誉,严重危害国家利益和社会秩序。

  吴忠市市委、市政府勇于纠错,还了公民公正和法律尊严,理应获得掌声,但事实却相反,舆论仍不依不饶。毕竟,事件背后依然迷雾重重,如马晶晶的考试是否有猫腻?是谁发起市公检法联席会议协调讨论抓人的?是哪一个领导作的批示?

  关键问题还在于:《刑法》第246条规定诽谤案属自诉案。《刑法》颁布多年,警察岂会不知诽谤罪的定义,且类似诽谤案如王帅帖案、稷山文案、高唐网案等近年频频发生,影响极大,吴忠警察怎会不知,何以再犯同样错误?类似案件何以多年绵绵无绝期?

  或许,《中国青年报》昨日文章中的表述就一语中的:“之所以公安司法机关会为了某些地方官员而不惜动用国家机器,可能的原因就在于,这些地方公安司法机关事实上成为地方党政官员的‘私家机器’”。

  自然,警察一旦沦为“私家机器”,就会知法犯法,《刑法》第246条中“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这一后缀规定的漏洞就屡屡被利用,且抓捕理由更是从“敲诈”、“诽谤”等私人利益上纲上线到“严重危害国家利益和社会秩序”,越来越刚性和冠冕堂皇。

  不仅警方如此,法院也不例外。近期发生的湖南常德警察抢尸事件,起因就是死者儿子公司被法院裁定破产——多名省人大代表认为,该案是“由桃源县委县政府精心策划并利用法院公权力作为工具而人为制造出来的案件”。

  公权力不仅支使法律强行干预个人纠纷,还强行干预商业纠纷甚至更多领域,看来,权大于法的观念,在一些地方官身上,并没有得到根除。

  问题是,我国法治建设已推进多年,高层对法治政府建设也很重视,以今年为例,3月全国两会上,温家宝总理提出严格依法行政,8月全国依法行政工作会上,温家宝再作要求,10月,国务院又出台29条意见力推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的热潮一浪高过一浪,一些地方官员却“顶风作案”,公然凌驾于法律之上,是何原因?

  一篇探讨县委书记权力过大的文章,或许可让人看到端倪:县委书记能干预司法,其原因是司法部门为了工作开展不得不考虑其意见,否则今后在县里开展工作会遇到许多梗阻。

  在王鹏案中,且不说绝对有长官意志取代法律的因素,但警方顾及马母面子应是肯定的,一警官就承认“许多警察都认识丁兰玉,不能完全排除感情因素”。

  如此,法律本身都没有挺直腰杆,怎不被官员凌驾于头上?

  但这样的后果,就是公民合法权益屡屡受到侵犯,法律尊严频频受损,法律敬畏荡然无存。

  要杜绝类似王鹏案、王帅案再发,要推进法治及法治政府建设,要找回法律尊严,仅靠高层号令和规定,还难以约束一些地方政府及其官员,如何让法律挺直腰杆才是根本。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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