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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刑拘”问责了 “招考猫腻”呢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2月03日04:29  大河网-河南商报

  ■毕晓哲(媒体从业者)

  12月2日零时许,宁夏吴忠市市委、市政府向新华社记者通报,决定纠正利通区公安分局跨省刑事拘留王鹏错案,并处理了有关责任人。吴忠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对本案件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市公安局副局长、利通区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利通区公安分局党委书记、局长何泽祥予以免职。(详见今日本报A21版)

  在强大的舆论监督之下,当地迅速对“跨省追捕”事件进行调查处理,在认定错案的基础上对负责任的公安局长予以免职,这充分体现了对民意的尊重。但如果仅免掉公安局长,仅对“跨省追捕”事件问责而不深入查处到“官二代”公务员招考作弊案本身,这样的“免职”意义将大打折扣。

  有消息称,官二代马晶晶“在学校4年期间,除体育外,平均每一学年有近十门功课不及格,班级120人中排名稳定在倒数第一名”,这个信息是否属实?还有那个专门针对马晶晶的“推迟半年的公示”,以及“卷面近一半没做……申论有1/3的题目未做”的蛛丝马迹,有没有一个令人信服的回答?明明是一次正常的举报,为何能让一名公安局长不惜以身试法搞“越俎代庖”式的“跨省”?所以,针对涉嫌违法的“跨省追捕者”进行问责,也只不过是这一重大公共事件的“冰山一角”。

  黑盖子或刚刚打开,隐藏在下面的“水”依然很深。免掉一个公安局长,看似给公众一个交代,实质不过是对公众监督视线的转移,并不会从根本上解决地方公务员招考过程中可能存在的“猫腻”。更令人担忧的是,如果在一个重大事件上不能彻底涤荡腐败问题,不能从根子上“拔出萝卜带出泥”,即便让个别公安局长暂时“担了责”,在既有利益和更高层问题官员依然存在的情况下,不排除这些既得利益者会以另外一种补偿方式给这名公安局长“压惊解乏”。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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