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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拟大范围放宽经适房申购条件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2月03日06:08  南方都市报

  南都讯 记者王卫国 实习生 黄舒暖《广州市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实施三年后即将到期,广州市住房保障办日前结合住房保障工作的实际需要对相关条款进行了修订。其中主要调整了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门槛条件,放宽了人均收入和人均居住面积标准。

  即将发布的征求意见稿中明确,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在22080元以下可以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这比原来规定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18287元提高了3793元,提高幅度高达20.7%。

  征求意见稿亮点

  ●人均住房面积提高到15平方米

  比如一个三口之家,每月收入在5520元,年收入在66240元以下就可以申购经济适用房。而调整前,三口之家的月收入在4572元以下才能申请。

  除收入符合标准以外,申购经济适用房还要满足相应的住房面积标准。征求意见稿明确,申购经济适用房的家庭人均建筑面积要低于15平方米,原先是10平方米。

  ●房改房住户也可申购经适房

  征求意见稿明确,已享受房改房、解困房、单位集资房、拆迁安置新社区住房等购房优惠政策的申请人家庭,其核准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应扣减以购房优惠政策购买的房屋的建筑面积。

  ●因重大疾病出售房产不影响申购

  征求意见稿还进行了人性化的调整。征求意见稿明确,因重大疾病等原因造成经济条件特别困难,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房产产权转移的(不含转移给直系亲属及兄弟姐妹的情况),应提供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专科医生明确诊断等相关证明材料,经市住房保障办审核批准后可以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三旧改造被拆迁户申请可加分

  这次修订增加了一些可以影响分数调整的新标准。其中包括,按规定退出廉租住房保障和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每户加10分;申请人或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年满50周岁的,每户加10分。城市“三旧改造”、河涌整治等城市重点工程项目中符合申请条件,并已签订拆迁协议的被拆迁户,每户加10分。征求意见稿还明确,申请人夫妇的父母及子女有两套自有产权住房的,扣10分,每多一套自有住房的,再扣10分,依此类推。这条评分标准主要是防止个别家庭通过向直系亲属转移房产后申请经济适用房行为。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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