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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自动扶梯4楼摔下1楼 3岁娃,命大

  

从自动扶梯4楼摔下1楼3岁娃,命大
多亏扶梯外沿花坛,只受轻伤

  “娃娃直接从4楼摔了下来,好吓人。”昨日下午4时25分,高先生从新世纪电脑城经过时,看到如此惊险一幕:3岁的彬彬(化名),从电脑城4楼电动扶梯上摔下,重重落在1楼,卡在电梯扶梯与花坛的缝隙中。闻讯赶到的父母,立即将娃娃救了出来。

  随后,彬彬立刻被送到成都市第七人民医院急诊科。幸运的是,娃娃没有生命危险,只是头部受了点轻伤。

  惊险瞬间

  从4楼直摔1楼

  昨日18时,在新世纪电脑城里,自动扶梯上依然是人来人往。

  “娃娃当时就是从4楼掉到1楼的缝缝里,”一名清洁工阿姨指着1楼的自动扶梯说,“听到有人在喊‘娃娃掉下来了’。”还好,娃娃是掉在自动扶梯与旁边花坛的缝隙中。

  很快,娃娃被父母送到了七医院。

  新世纪电脑城里的自动扶梯有些特别:在自动扶梯旁边,是格状的小花坛。

  清洁工阿姨推测:当时彬彬父母可能在买东西,孩子在旁边的花坛里摘花才掉下去的。“要是直接硬摔在地面上,结果就悬了哦。”

  商场不知情

  医生感叹娃娃运气好

  “我们不清楚这个事情。”新世纪电脑城的工作人员,就娃娃摔下4楼的事,纷纷摇头称不知情,只是表示电脑城方面会做相应处理。

  在电脑城的自动扶梯旁边,贴有相关的注意安全的警示标语。但记者留意到,自动扶梯和花坛中间的缝隙较大,近40厘米宽。

  18时30分许,华西医院急诊清创室内,彬彬已经做完相关检查,正躺在父亲怀里熟睡。

  医生说,娃娃没有生命危险,只是头部磕破了,已经做了CT检查,情况比较稳定。医生感叹:“算他运气好,这么高掉下来,只是磕破了头,算是奇迹了。”

  律师观点

  双方应共同担责

  四川毫达律师事务所孙顺发律师表示,孩子的父母带他去电脑城,父母是监护人,孩子出了事情,父母没有尽到监护的义务,负有一定的责任;作为电脑城,有义务保证消费者的人身安全,使消费者的生命有保障。不管出于什么原因,既然出事与电脑城的自动扶梯有关,说明电脑城有安全隐患,电脑城应该承担一定责任。

  至于谁负主要责任,主要看电脑城的安全设施有没有明显隐患,如果安全设施到位,承担的责任相应小一些。

  新闻延伸

  针对自动扶梯使用安全情况,昨日傍晚,记者走访了王府井百货、家乐福、伊藤洋华堂、太平洋百货、人人乐超市、好又多超市等10余家大型商场、超市。这些地方使用的扶梯主要包括两类:一是台阶式的,一类是履带式的。各商场、超市都在扶梯进出口附近设置了相应的安全警示牌。

  但记者调查发现,许多乘坐者对安全警示都不重视。2个小时内,记者先后在多家超市,目睹了有3次小孩脱离监护人,独自使用扶梯的情况,其中一名孩子差点在履带式扶梯上摔倒。

  自动扶梯应由专人“监视运行”

  成都市特种设备检验院张院长说:“如果鲁莽使用,再好的自动扶梯也很容易出意外。”

  所谓“鲁莽使用”,即不规范使用,比如小孩坐、趴在扶梯上,或翻越扶梯等。自动扶梯在“鲁莽使用”时,常见的意外主要是卡脚、卡手、摔倒等等,也有整个人被卡住的。

  张院长主张自动扶梯应该“监视运行”,由专门人员对其实施监控,一旦发现违章情况,监控人员应立即予以制止或及时停掉自动扶梯。

  电梯“咬人”链接>>>

  A

  2008年8月5日

  青岛某女士带三岁儿子小瑞前往商场购物。在上二楼时,母子俩误入下行扶梯,小瑞不慎摔倒,被扶梯挤断左手食指,造成9级伤残。

  责任追究:法院认定该女士对小瑞的监护不力,承担全部责任。

  B

  2009年2月18日

  长沙市一名7岁小孩被卡在某商场自动扶梯传送皮带与地面的夹缝间,仅头部露在外面。事后消防队员拆开扶梯将小孩取出并送至医院,但小孩终因伤势过重死亡。

  责任追究:小孩趴在扶梯传送带上玩下滑游戏导致事故,家长承担主要责任。

  C

  2010年1月7日

  成都人人乐超市琉璃厂店,4岁男孩维维被人人乐超市下行的自动扶梯卡在扶梯与地面的接口处,经抢救后心肺虽然复苏,但脑部一直没有苏醒。最终维维因事发时窒息时间太长和肺部拉伤而离开了人世。

  责任追究:超市、家长共同承担责任

  早报记者胡科蒋超 报料人高先生80元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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