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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推出《文明出行自律公约》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2月03日06:57  新文化报

  本报讯(记者刘长宇实习生杨光辉赵鹤南)12月2日,全国“畅行中国——文明交通在行动”百城活动启动,长春市作为全国百城之一,推出了《文明出行自律公约》。长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按照公安部的要求,大力推行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倡导六大文明交通行为、摒弃六大交通陋习、抵制六大危险驾驶行为、完善六类道路安全及管理设施。

  长春市“文明交通行动计划”领导小组由长春市副市长兼公安局长高学章担任,从即日起将举办多种形式的主题活动。

  附:《文明出行自律公约》

  一、交通出行遵守交通法规,服从交警指挥。

  二、驾驶机动车出行时,自觉做到礼让斑马线、按序排队通行、有序停放、文明使用车灯,步行或骑非机动车出行时,自觉做到各行其道、过街遵守信号。

  三、驾驶机动车出行时不要随意变更车道、不占用应急车道、开车不打手机、系好安全带,驾乘摩托车出行时戴头盔,步行穿越街道时不翻越隔离设施,向交通陋习说“不”。

  四、自觉做到并劝阻他人不酒后驾驶、不疲劳驾驶、不超速行驶、不强行超车、不闯红灯、不超员超载,一起抵制危险驾驶机动车行为。

  五、提倡绿色出行,尽可能选择步行、骑自行车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共同呵护美好环境。

  六、主动学习安全出行常识,掌握应急避险办法,保护自己,帮助他人。

  七、一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有人员伤亡需要警察到现场处置的,第一时间抢救伤者、固定现场、及时报警,千万不要逃离现场。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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