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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警方:刑拘王鹏“没有受到丁兰玉指使”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2月03日09:04  东方早报

  

吴忠警方:刑拘王鹏“没有受到丁兰玉指使”
王鹏向记者展示释放证明书。 新华社 图

  早报记者 陈良飞 发自宁夏吴忠

  昨天,吴忠市正式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免去吴忠市公安局利通分局局长何泽祥和政委汪红东的职务,并要求对涉及王鹏一案的相关问题进一步依纪依法调查处理。

  王鹏正式提出,要求吴忠市公安局登报道歉,挽回其名誉,肃清不良影响,并出具一份保证书或者承诺书,承诺撤案之后,其人生各个方面不会因为这个错案而产生不良影响,如果有影响,吴忠市公安局负全责。

  王鹏的代理律师周泽昨日从北京赶赴宁夏吴忠,并会见了王鹏。昨晚,周泽律师对早报记者表示,吴忠警方已经承认这是一起错案,对王鹏的刑拘肯定就是违法的羁押了,肯定要提请国家赔偿。

  “王鹏和我都与吴忠市公安局谈到了国家赔偿,并且已经明确了将根据王鹏的正式申请,合理合法地对他进行国家赔偿。”周泽说。

  利通分局局长政委均被免

  在昨天的吴忠市公安局新闻发布会上,吴忠市公安局副局长吴海波宣读了吴忠市委常委会的决定,该决定责成吴忠市利通区公安分局立即撤销案件,对王鹏解除刑事拘留。

  该决定还免去了对处理本案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何泽祥吴忠市公安局副局长、利通区公安分局党委书记、局长的职务,责成吴忠市公安局党委对负有分管责任的汪红东免去利通区公安分局党委副书记、政委的职务,并对涉及本案的相关问题进一步依纪依法调查处理。

  12月1日的吴忠市委常委会也同时决定由吴海波“主持利通分局的工作”。另外,吴忠市公安局宣布了纠正王鹏涉嫌诽谤案件的决定,吴忠警方承认,在“该案办理中存在执法过错”。

  吴海波同时宣布,吴忠市政法委已经在12月1日连夜成立了一个调查组,由政法委牵头,由市局和利通分局的纪委组成了联合调查组,对整个案件过程中的责任及有没有刑讯逼供等违法乱纪的行为进行全面调查,一经查实,一定绝不姑息,坚决查办。

  “主要是职能管辖错误”

  吴海波表示,这一执法过错主要是职能管辖的错误。“在刑诉法规定当中,对公检法司的受案、立案范围做了明确的要求。对诽谤案件,应该由法院管辖,是自诉案件。不过有两个例外:一个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一个是危害国家利益。在这两条特殊情况下是可以以公诉案件对待的,但是这个案件在前期办理过程中,由于我们执法人员水平低,理解法律不到位,对这个诽谤案件以公诉程序来进行立案是错误的。”吴海波说。

  对于王鹏的举报行为是否扰乱了社会秩序,吴海波表示,宁夏有关部门对这一事件有过调查并在网上公布,王鹏的行为“对国家机关的办公秩序是有一定的骚扰,但是达不到刑法上规定构成诽谤罪的扰乱社会秩序的严重程度,达不到这个程度,立案就是错误”。

  吴海波表示,在整个案件侦办过程中,吴忠警方是依法办案,“没有受到来自各方面的压力,没有受到吴忠市政协主席丁兰玉(马晶晶母亲)的一些指使,也没有召开公检法联席会议。”而对于刑拘王鹏的决定是集体决定还是个人决定,吴海波称,“利通分局两位主要领导免职,就很好地说明了这个问题。”

  王鹏正式提出四点要求

  昨天,在接受早报记者采访时,王鹏要求吴忠市公安局兑现四点承诺:“第一,立即撤销我的错案,严肃查处相关责任人;第二,立即在报纸上登报向我及我的家人道歉,挽回我的名誉,肃清不良影响;第三点,向我的单位甘肃省图书馆道歉,不仅需要当面道歉,而且需要书面道歉;第四点,也是很关键的一点,要给我写一个保证书或者承诺书,承诺撤案之后,我的人生各个方面不会因为这个错案而产生不良影响,如果有影响,他们负全责。”

  王鹏告诉早报记者,吴忠市公安局副局长吴海波已经答应了这四项承诺,“另外国家赔偿、精神损失,这些肯定也是要的。”

  针对王鹏所说的四点承诺,吴海波表示大多数都可满足,其他诸如登报道歉等,可等到赔偿阶段一并解决。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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