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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中小学每学期须开展一次火场逃生演练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2月03日09:52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12月3日电 据公安部网站消息,公安部部署全民消防宣传教育计划,要求确保每个中小学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开展一次火场逃生疏散演练。

  2011年,公安部将联合有关部门全面实施 “全民消防宣传教育计划”,组织开展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公安部要求,各地要全力实施 “家庭消防安全计划”,开展“教育一个学生,带动一个家庭”系列活动,确保每个中小学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开展一次火场逃生疏散演练,每个学生制订一份家庭火灾逃生预案,并组织家庭成员进行演练;在互联网上发布“家庭消防安全自查表”,组织开展网上全民消防安全隐患自查活动;开展“聘任社区消防宣传员”活动,2011年3月30日以前,社区每栋住宅至少要聘请一名宣传员,强化社区消防宣传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楼内和小区内的火灾隐患;全部开放消防教育馆、博物馆、科普教育基地和所有消防站,加大家庭安全用火用电和逃生自救知识的宣传力度。

  据悉,从今年11月26日起至2011年春节前,公安部已部署在全国开展以学校、社区、家庭、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以“普及冬防春运消防安全常识、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知识,检查、消除身边火灾隐患,开展逃生自救演练”为主要内容的群众性消防宣传教育活动。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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