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12月3日讯 “立委”蔡煌琅等人被控收贿推动“口腔健康法”立法,一审认为“立委”推动修法是福国利民,判决无罪;特侦组昨天提起上诉,批一审认为“立委”收钱和审查重大利益法案没有对价关系,根本是无视证据的违法判决。
检方还指出,许多法案的形成,都是政府与各方利益团体折冲、协调的妥协结果,法官动辄评论法案是否立意良善,不仅有指导立法之嫌,且易开启法院卷入政争之门。
特侦组当初起诉指出,牙医师公会为推动“国民口腔健康促进法”立法,二○○三、二○○四年间,以金钱行贿“立委”蔡煌琅、赵永清、李明宪、张蔡美、邱创良、廖本烟、李明宪、李镇楠等人。
台北地院认定,国民口腔健康促进法是有利国民健康的法案,相关条文没有让牙医全联会获取不当利益;且“立委”推动立法与收取牙医全联会的钱,没有具体证据显示有行、收贿的对价关系,判决蔡煌琅等立委都无罪。
检方认为,法院审判权是司法权,不宜逾越三权分立的“宪政”规范,在判决书中评价某项法案是否为福国利民或立意良善;如此不但有破坏三权分立之虞,更有指导立法之嫌,极易让法院卷入政争。
特侦组的上诉理由指出,各项法案可能存在政治意识、不同阶层、族群间的利益冲突,或是因为资源排挤效应而有优先顺序争议,在立法过程中,冲突、协商等各种推动法案的技巧屡见不鲜,法案经常是政府机关或各方利益折冲协调后的妥协结果。
特侦组并引用台湾高等法院对中药商公会行贿立委案的判决,强调“立”委如果可以为修法收受特定团体的金钱,任何民代或公务人员也都可以“为民服务”的理由,毫不避讳公然向服务对象收取贿赂,法纪与公务员官箴将荡然无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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