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辽宁侦查“四着手”强化自侦案件监督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2月03日10:34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沈阳12月3日消息(记者徐志强 通讯员刘键) 为了强化对自侦案件的监督,辽宁省检察机关自2009年10月1日开始实施职务犯罪案件审查逮捕程序改革,省市两级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采取了全程介入,积极引导的方法,在捕前、捕中、捕后、延押四个阶段充分发挥引导侦查作用,切实提高了办理职务犯罪案件的质量和效率。

  自2009年10月至目前,辽宁省、市两级检察机关共受理审查上提一级职务犯罪案件612件704人,决定逮捕650人,决定不予逮捕52人;其中不构成犯罪不捕4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捕27人,无逮捕必要不捕21人。辽宁省职务犯罪案件不捕率为7.39%,比改革前的同期上升4.08个百分点。辽宁省检察机关在四个方面着手,强化对自侦案件的监督:一是受理审查逮捕前,基层检察院对所有职务犯罪案件均提前介入,市(分)检察院对于重大、疑难或者有影响的案件,在侦查阶段适时介入,引导取证;二是审查逮捕期间,对于证据虽不到位但有立即调取可能的,及时提出补充取证意见,不以简单的存疑不捕了事。省检察院决定逮捕的职务犯罪案件,审查逮捕阶段提出补证意见的达到80%;三是在作出逮捕决定后,及时向侦查部门反馈案件中的疑点、难点和存在的问题。对于需要继续查明的案件事实及证据,向侦查部门发出《提供法庭审判所需证据材料意见书》,仅2009年10月至目前,省市两级检察院共发出《提供法庭审判所需证据材料意见书》94份,督促侦查部门及时固定、完善证据;四是延长侦查羁押环节,坚持对下监督和自身监督并举、程序审查和实体审查并重。监督基层检察院对审查逮捕阶段提出的继续侦查事项的落实和违法事项的纠正,对不符合延长羁押条件,坚决不批准延长侦查羁押,从而保证案件质量。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0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