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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征地款 勐腊原国土局副局长获刑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2月03日10:42  生活新报

  本报讯 记者 邓建华

  通讯员 王晓馨 黄占啊

  利用担任征地拆迁办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以制作虚假材料的方式,累计骗取国家征地补偿款26万余元。近日,西双版纳州勐腊县原国土资源局副局长陈永明等三人,被勐腊县法院分别以贪污、受贿罪判处四至六年不等的徒刑。

  据悉,2005年至2007年,在小磨公路建设征地拆迁过程中,陈永明、岩温香、曹斌利用担任征地拆迁办工作人员之职务便利,伙同工作组成员、村干部、被征地补偿户等人或自行商议,以制作虚假材料的方式,累计骗取国家征地补偿款267002元,共同贪污。另外,陈永明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3万元。

  案发后,陈永明、岩温香主动交代罪行,属自首;曹斌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三人积极退回全部赃款,具备法定的从轻、减轻情节。近日,勐腊县法院分别判处陈永明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万元;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万元。原勐伴国土资源所所长岩温香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万元。该局原地产综合事务所技术员曹斌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万元。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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