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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骗保者将处三倍罚款 3年不得享“即时结算”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2月03日12:32  新京报

  本网快讯 (记者汤旸)参保人员发生骗保行为的,除处罚款外,其社保卡3年内将停止使用,就医费用个人全额现金支付,一年限报一次。今日,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发布《参保人员违反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处理办法》,自本月1日起施行。

  《办法》规定,参保人员应持本人社保卡实名就医。参保人员7种违法行为将记入医疗保险信用信息系统,实施重点监督检查。

  北京市人力社保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个人发生骗保行为的,将处以个人骗取医疗保险基金1至3倍罚款,缴纳罚款费用后恢复医保待遇,但还将对该参保人实施重点监督检查,期限为3年。

  “除了罚款,还将改变结算方式,由即时结算改为一年限报一次。”该负责人称,重点监督检查期间参保人员的社保卡将停止使用,其发生的门诊、急诊、住院、门诊特殊病种医疗费用,由个人全额现金支付,经指定的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一年一次按规定给予报销。

  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同时表示,市民举报任何违反医保规定、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将给予奖励。

  7种违法行为

  伪造、涂改医疗保险票据、处方、病历、医疗文书的;

  以欺骗、胁迫等手段重复开药、超量开药的;

  转卖医疗保险基金报销的药品谋取不当利益的;

  将本人的社保卡转借他人使用,或使用他人社保卡并发生医疗费用的;

  冒名住院骗取医疗保险基金的;

  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条件发生变更或丧失享受医疗保险待遇资格,未按规定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相关的变更、注销手续的;

  经市级医疗保险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骗取医疗保险基金的行为。看完这篇新闻,我的心情:00000000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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