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桂明教授生前的好友与他的家属相拥而泣 摄/记者王丹
告别法学家陈桂明
是全国首位民事诉讼学博士 提出三审终审制等学术观点
本报讯(记者王璐成怀喜)今天上午8时30分,《中国法学》总编辑、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陈桂明先生的遗体告别仪式在八宝山殡仪馆竹厅举行。中国人民大学校长纪宝成、中国法学会常务副会长刘飏等前来悼念。
11月27日上午10时58分,陈桂明教授因病医治无效在北京逝世,享年50岁。
今晨8时30分,竹厅前,数百人手持白菊安静地等候着见陈教授最后一面。人们手中青绿色的生平简介上,照片中的他依旧和蔼地微笑着。
告别厅中,陈桂明教授生前的同事、好友和学生,在他的遗体前,深深鞠躬。“老师怎么就走了呢,他还那么年轻……”从告别厅出来的几位陈教授的学生,已经哭红了双眼,并与昔日的同学相拥而泣。“我印象最深的就是我那些手写稿的论文,每一篇都有陈老师细致的批注,他还会认真地和我讨论其中的细节,如果当初没有陈老师耐心地指导,我也不会有今天。”陈教授的一位学生说。
逝者生平
陈桂明,男,生于1961年,江苏海安人,是全国第一位民事诉讼法学博士。
陈桂明教授研究领域为民事诉讼法、仲裁法、司法制度等,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
他的学术思想,推动了中国民诉法的现代化和法治化进程。他所提出的建立有限的三审终审制、建立小额诉讼制度等,正逐步得到法学界的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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