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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回家时溺亡家属诉邻居被驳
被告不负护送法定义务
本报讯(记者付中)去邻居家饮酒,辞别后坠入污水河溺死,死者家属起诉邻居要求赔偿33万余元。今天上午,朝阳法院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2010年2月11日,韩某邀请韩宝成到家中饮酒。当晚,韩宝成独自离开韩某家。次日早上,韩宝成被人发现在水沟内溺死。韩宝成的家人认为,韩某应赔偿33万余元。
法院认为,未发现被告有执意劝酒致韩宝成超量饮酒的情节。根据实际情况,被告并不负有在韩宝成酒后将其护送回家的法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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