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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住建委:开发商需明确申报“打折”幅度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2月03日16:32  新京报

  本网快讯(记者马力)上月8日,北京市出台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的通知,要求开发商在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时,必须提交商品房的预售方案,在取得了预售许可证后,预售方案要在售楼场所显著位置公示。今天,市住建委公示商品房预售方案的模板,要求开发商按照模板填写。在预售方案的模板中,开发商必须明确填写销售方式、优惠幅度和自留房情况等。

  在模板中,开发商要详细填写预售楼栋的各项情况。包括开工时间、结构封顶时间、竣工交付时间、配套设施同步交付使用时间等,还要申报预售楼栋目前的施工进度。

  同时,开发商还要填写该楼盘整体的预售计划,包括开盘时间,预售房屋套数等。同时要申报本期开盘方案,包括暂定开盘时间、销售机构名称、销售人员情况等。

  对于销售方式,开发商需要在“电脑排号”、“现场摇号”、“先到先得”等选项中选择。确保销售方式公开透明,让购房者知道怎样选房和买房。

  与以往不同,今后开发商提交和公示的预售方案中,除了要填写预售商品房的价格外,还要明确填写优惠幅度。

  此外,开发商还必须填报自留商品房的情况。包括楼号、房号、规划用途、建筑面积、套数等,还要填写自留商品房的原因以及自留商品房现房销售的承诺。而且,开发商自留地下车库的情况也需要申报,包括是用来租赁还是现售,车位号、建筑面积、数量等。看完这篇新闻,我的心情:00000000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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