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陈家宅业主破墙开店续:律师称造成后果需承担刑事责任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2月03日16:57  新民网

  

陈家宅业主破墙开店续:律师称造成后果需承担刑事责任

  陈家宅小区5号楼底楼墙体上的裂缝。新民网记者沈戬 浦城路现场回传

  【新民网·独家报道】12月3日,新民网报道了“陈家宅业主破墙开店致承重墙开裂 威胁24层居民安全”一文。上海徐晓青律师事务所徐晓青律师在接受新民网记者采访时表示,房屋承重墙是房屋的公共部分,对房屋的使用安全和使用寿命有重要的作用。损坏承重墙的行为,不仅违反了其与物业管理公司签署的《业主公约》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同时也损害了相邻业主的公共利益和财产权益。如情节及后果严重,危害到社会公共安全,还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

  徐晓青律师认为,基于相邻关系的存在,由于底楼的业主擅自破坏房屋承重墙已经影响房屋的安全,破坏了房屋结构和受力情况,其行为已经对相邻业主造成不法侵害,对相邻业主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据此,相邻业主有权根据法律规定要求底楼的业主停止侵害并恢复楼房的墙面承重状况,相邻业主为恢复和弥补承重墙拆除造成的损害而进行的必要修缮措施,相关费用底楼业主也应予以承担。

  从另一方面说,破坏承重墙的行为还会对该楼产生安全隐患,从而对全体业主的居住安全形成潜在的影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14条的规定:“以其他危险方法破坏住宅、公共建筑物或者其他公私财产,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也就是说,底楼的业主可能触犯刑律,构成“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而物业管理公司的相关人员也可能构成此罪的共犯。 (新民网记者 沈戬)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0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