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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出台办法严惩骗保:情节严重者社保卡停三年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2月03日18:54  中国政府网

      新华社北京12月3日电(记者 张淼淼)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日发布《参保人员违反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处理办法》,本月起,医保参保人员7种行为将被重点监督,骗保人员将被处以骗保金额1至3倍的罚款,三年内对其进行重点监督检查,在此期间,社保卡停止使用,就医费用个人现金支付,在经指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才能一年一次到指定区县按规定报销。

      目前,社会上出现了少数参保人员违规开药及不法分子采取欺诈手段骗取医疗保险基金的现象。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过突击检查发现,骗保已成为一种有组织的团伙作案,收药、情况汇总、储存、销售,一应俱全,初步形成了非法收售药的链条。

      据介绍,12月1日,相关部门对某医院内部及周边地区非法收售药品行为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抓获非法收售药品犯罪嫌疑人11名,查获非法窝点两个,查扣药品217种13430盒,货值金额约175万元。同时,查扣医保卡15张、银行卡3张等。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已经通过医疗保险信息管理系统,对利用社保卡在短时间内多次就医、重复开药的行为进行筛查,伪造、涂改医疗保险票据、处方,冒名住院骗取医疗保险基金,转卖医疗保险基金报销的药品谋取不当利益等7种行为进行重点监督,对其中因骗保行为触犯刑律的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介绍,截至目前,北京市共发放社保卡710万张,1779家定点医疗机构可以实现持卡就医,已为群众负担医疗费58亿元。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醒参保人员,在任何情况下,不要将自己的社保卡转借其他人使用,社保卡丢失后要第一时间挂失;发现任何违反基本医疗保险规定、骗取医疗保险基金的行为,举报经查证属实的,将给予奖励。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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