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12月7日电 (记者 王明浩)北京调控房地产再出重拳,开发商头上又添一道紧箍。12月6日,北京市住建委、市财政局、市地税局联合下发《关于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部门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从今年10月1日起,大幅度调高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由过去的1%上调到大部分房地产项目按照最低2%,最高3%来征收。提高幅度翻倍,意味着开发商要预先支付更多额税金。
北京市三部门公布的《通知》中明确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取得的收入,按新标准预征土地增值税:容积率小于1.0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按销售收入的3%预征土地增值税;其他房地产开发项目,按销售收入的2%预征土地增值税。而此前的税率为1%。
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经适房、限价房等保障房取得的收入,暂不预征土地增值税。
专家认为,新政策提高了开发商应预支的税款,目的是监管预售资金,收紧开发商的现金流。由1%提高至2%或3%,如果一套房的预售价为每平米1万元,原税款为每平米100元,现在每平米要缴纳200至300元。开发商预先支付更多税金,会影响到资金链的运转。开发商资金紧张或手起没钱,便不会过度扩张。同时,开发商为加快资金回笼,也不得不降价销售。
目前,对于购买的住房属家庭唯一住房的,可享受1%到1.5%的契税优惠税率。新购房是二套房及以上的,一律按3%征收契税。对此《通知》明确,凡按规定享受契税优惠政策的,在缴纳契税时,应向地税征收机关申报购房人及家庭成员情况,如实填写《购房人家庭唯一住房承诺表》。地税部门将通过北京市房屋交易权属系统,对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购房记录进行查验。查验结果显示该家庭此前已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或已办理房屋网上签约手续的,此次再购房不属于家庭唯一购房,不能享受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