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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超载车辆上路行驶可罚3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2月08日15:30  新华网

  新华网银川12月8日专电(记者 曹健 邹欣媛)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7日原则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办法》,超限超载车辆在公路上行驶将最高罚款3万元。

  据了解,宁夏目前有营运货车101254辆,年完成货运量23亿吨,营运货车成为货物主要的运输方式,但由于受利益驱动,一些运输户为降低运输成本、赚取更多利润,普遍超限超载运输,对宁夏公路基础设施、交通安全、运输市场造成了严重危害。

  办法规定,二、三、四、五轴车辆,其对应车货总重分别不得超过20吨、30吨、40吨和50吨;六轴及六轴以上车辆,其车货总重不超过55吨。凡行驶公路的非法超限运输车辆,由违法责任人对超限超载部分自行卸载,拒不服从则由执法部门实施强制卸载。

  办法还规定,对于超限超载货运车辆违反规定在高速公路、普通干线公路和农村公路行驶的,除依法实施强制卸载外,根据超过认定标准的限额,将处以200元至3万元不等罚款。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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