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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农牧区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现全覆盖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2月09日12:01  青海新闻网

  青海新闻网讯(本网记者 晓风报道)记者在12月8日省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我省农村牧区社会养老保险,经2010年11月25日省政府第70次常务会议研究并报省委常委会通过,决定将尚未纳入新农保试点范围的乐都县、湟中县、西宁市四区由省财政筹资纳入新农保范围(截止10月,全省已有40个县、市、行委纳入国家新农保试点),实现农村牧区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在我省的全覆盖,比国家要求在2020年实现新农保制度全覆盖的目标提前了10年。

  实现新农保制度的全覆盖,是我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逐步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大决策。这一重大决策,对改善城乡二元结构,提高农牧民生活质量,统筹城乡发展,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经济社会的协调、可持续发展,保障农牧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青海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从我省首批新农保试点和2010年藏区重点扩面情况看,新农保试点工作总体进展顺利,政策效果日益显现。新型农村牧区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实现了农牧民“老有所养”的期盼,改变了几千年来农牧民以家庭养老、土地养老的传统模式,得到了农牧民群众的衷心拥护和欢迎。

  据了解,我省新农保政策一是实行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相结合,新农保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构成。二是制度实施时,年满60周岁的农牧民个人不再缴费,按月领取55元的基础养老金。16至59周岁的参保农牧民按年缴费,缴费标准按100元至500元5个档次设定,由农牧民自愿选择缴费,政府对个人缴费给予30元至50元的缴费补贴。三是对重度残疾人按100元的标准给予全额代缴,并给予30元的缴费补贴。四是缴费补贴(含重度残疾人)由省级财政承担80%,各地财政承担20%。

  这些政策措施形成了我省新农保制度的五大机制。一是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责任分担机制,有利于调动农牧民的参保积极性;二是个人账户养老金和基础养老金相结合的待遇保障机制,有利于体现社会公平;三是父母享受、子女参保的家庭联动机制,有利于促进中青年农牧民参保缴费;四是政府为重度残疾人代缴保费的“帮困”机制,有利于将农村牧区困难群众纳入新农保;五是长缴费多得、多缴费多得的激励机制,有利于引导农牧民早参保、多缴费。

  新农保政策在在财政补贴上也明确了各级财政的责任:中央财政负责补“出口”,即全额承担每人每月55元的基础养老金。地方各级财政负责补“入口”,即由省财政和州县财政按比例分担;一是普遍性补贴:农牧民个人缴费每人每年至少补30元;二是激励性补贴:对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的,给予每增加一个缴费档次增加5元补贴的鼓励;三是特殊性补贴:对农牧区重度残疾人,地方财政为其代缴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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